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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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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8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2、3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应分别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会议的第4、5.01和5.0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和会务事项

1、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9月1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9月1日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证券部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联系人:刘亚琴

联系电话:0755-36653229 联系传真:0755-36653251

电子邮件:ir@jddtech.com 邮编:518104

3、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38,投票简称:骏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数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4年9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4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5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落实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事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有效。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监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存储于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专户,募集资金使用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骏鼎达”)和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骏鼎达”)分别开立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与相关银行的分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在对应银行下级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4年3月,公司、子公司江门骏鼎达、子公司苏州骏鼎达(公司单独作为一方,或公司与江门骏鼎达作为一方,或公司与苏州骏鼎达作为一方分别就不同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9,68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与上表列示的签约方不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购买的上表产品最长存期为6个月,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内全部赎回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709.1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7.43万元(不含税),共计8,226.5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 3-143号)。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陆续自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置换金额。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其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三)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报告所列示各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文称“《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表列示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还修改了签署日期。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或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中关于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因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均为关联人,予以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议案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适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他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方案适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现拟定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第四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开始之日至届满之日止。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8.5万元/年(税前),按月折算后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不领取薪酬。

(三)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若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则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需依法依规缴纳。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际发放时间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津贴)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投票表决,选举黄莉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黄莉女士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莉女士,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6年9月入职深圳市骏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任生产部组长;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生产部组长、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0股,通过新余博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178.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