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由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变更为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业务整体迁移三方协议,本公司将终止与中植基金的合作,并自2024年8月22日起增加华源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通过中植基金购买的基金,自2024年8月22日起将由华源证券提供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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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4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华源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及业务规则请遵循华源证券的规定。
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更新招募说明书或发布其他相关公告时将不再列示中植基金的机构信息,请投资者妥善作好交易安排。
二、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华源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华源证券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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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