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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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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376 公司简称:博迁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61,6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71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3:3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报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46,280,616.6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0元(含税)。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61,600,0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712,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3.38%。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守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638,185.85元(未经审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6,785,600.00元(未经审计)。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635,275.00元(未经审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6,585,600.00元(未经审计)。

(二)补助具体情况

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公司已收到上述各项补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中1,744,185.85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4日(星期三) 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8日(星期三) 至09月0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boqianpv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04日上午09:00-10: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4日上午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陈钢强先生

董事会秘书:蒋颖女士

财务总监:裘欧特先生

独立董事:冷军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04日上午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8日(星期三)至09月0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boqianpv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7-80805920

邮箱:stock@boqianpv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3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