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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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
的进展公告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原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3)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8月20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进展公告》(临2024-032)。因执行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原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属于其重整的偿债资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划转给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债权人用以抵偿其债权,或者划转至新华联控股管理人证券账户作为预留的偿债资源。

二、股份司法划转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821-1号,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共156,181,2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7.69%)宏达股份股票的司法扣划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为:

1、将40,553,0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2.00%)股票扣划过户至多家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每家债权人受让股份比例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2、将115,628,2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5.69%)股票扣划过户至根据《重整计划》开立的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予以预留,用于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在债权人依法确认受领后按《重整计划》相应规定进行分配。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本次司法扣划后,新华联控股尚持有公司股份19,255,3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0.95%)。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和新华联控股将持续关注股份司法划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536,237,405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98.84%,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300,000,000股被成都市公安局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成公(经)冻财字(2021)208号。发生该笔轮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5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1-045)。

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236,237,400股被成都市公安局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成公(经)冻财字[2022]34号。发生该笔轮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3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9%,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44.05%,占公司总股本的11.63%。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2-022)。

2020年8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00,000 股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2020)沪74民初1541号。发生该笔轮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 546,237,40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9%,占公司总股 本的26.88%。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0-045)。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宏达实业所持公司 546,237,405 股被上海金融法院轮候冻结,原冻结案号:(2021)沪74民初4号。发生该笔轮候冻结时,宏达实业持有公司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8%,被轮候冻结股份占当时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8%。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21-007)。

2022年1月27日,因执行原“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宏达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宏达实业原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处置,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本次司法处置后,宏达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由原546,237,405股减少至536,237,405股,持股比例由26.88%减少至26.39%。

二、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0820-1号及成都市公安局《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成公(经)解冻财字2024[58]号、上海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沪74执73号之二和(2023)沪74执901号之一获悉:

1、2024年8月20日,成都市公安局解除对宏达实业所持有的“宏达股份”共536,237,4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2、2024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解除对宏达实业所持有的“宏达股份”546,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3、2024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解除对宏达实业所持有的“宏达股份”546,237,405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轮候冻结。

上述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宏达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为536,237,40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风险提示

1、什邡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宏达实业持有的宏达股份536,237,40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变更登记至重整投资人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26)。

2、宏达实业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84%。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536,237,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截至本公告日,宏达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尚有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存续,尚未办理解除质押登记和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3、鉴于重整计划的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控股股东重整能否最终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后续处置是否会引起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及造成其他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