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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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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5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台土告字【2024】01号,出让面积:130,387平方米),本次竞拍的土地坐落于公司台州滨海厂区相邻区域,购买以上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扩大规模和长远发展提供储备用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竞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0,44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以人民币10,442万元成功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5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4日)。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4月23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3.70元/股(含)。报告期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上述最高、最低成交价的发生日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前,回购价格上限未做调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8月6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943,88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01元,共计募集资金2,249,999,995.89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94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216,049,995.9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433,909.3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3,616,086.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0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湾新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晶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月湖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65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公司上半年良好的经营成果,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为持续回报广大股东,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其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积极履行ESG职责,公司拟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及委员不变,同时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工作职责,并据此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ESG治理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公司拟搭建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联合工作小组构成的ESG治理架构。《关于设立ESG治理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ESG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范公司ESG管理,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 工作体系,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ESG工作细则》。《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SG工作细则(2024年8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9月9日(周一)在公司滨海厂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9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4)065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661,124.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60,707,771.3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070,777.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30,919,404.99元,减去2023年度分派的现金红利412,394,899.8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3,161,499.37元。

基于公司上半年良好的经营成果,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为持续回报广大股东,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如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0,632,22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982,555股后的股本总额1,374,649,666股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37,464,966.60(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公司在兼顾业绩增长及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同时,持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高度重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股东,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ESG治理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ESG治理架构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经公司研究决定,公司搭建由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联合工作小组构成的ESG治理架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ESG管理运行及信息公开披露的最高责任机构,在公司ESG管理方面,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议批准公司ESG目标和战略规划;

2、审议批准公司ESG治理架构及重要制度;

3、授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筹ESG治理工作;

4、审议批准公司ESG报告,以及ESG治理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5、审议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重大ESG负面事件应对方案。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及委员不变。增加以下职责:

1、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3、审议ESG报告及其他ESG重大信息的公开披露;

4、监督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等关键议题的承诺和表现;

5、公司其他ESG相关工作职责。

三、ESG联合工作小组

ESG联合工作小组作为公司ESG相关事宜的管理层及执行层,由公司总经理、各ESG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ESG联络人组成。其中,公司总经理担任联合工作小组组长。ESG联合工作小组的具体职权包括:

1、负责统筹ESG方针、战略及目标的整体实施,制定公司具体ESG工作目标及实施计划;

2、负责制定公司ESG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3、负责确保设有适当和有效的ESG风险管理体系;

4、负责组织和监督职能部门开展ESG管理工作;

5、负责加强利益相关方沟通及实质性议题分析;

6、负责向董事会汇报ESG工作进展及重大事项;

7、其他与ESG相关的工作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参与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二至议案四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17日、8月22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4年9月3日开始,至2024年9月6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一89811901 传真:0576一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韩莉、陶曳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