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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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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630 公司简称:芯碁微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1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0,497,245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7,685,647.5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22,726.3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362,921.1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98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5,048,616.93(含活期利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10,523,966.96元,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4,237,611.36元,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3,887,571.1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237,611.36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注:批准投资金额及实际投入金额为滚动循环金额,利息金额为理财利息。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无此种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无此种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无此种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同意公司作废处理该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9、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31,419,086股扣除回购股份477,322股后的股份数量130,941,7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4,753,411.20元(含税)。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97-0.80)元/股=25.1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作出调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3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A、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B、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C、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 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规定,本公司将报告期内各期原计入销售费用的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计入营业成本。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详见本公告“第二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程卓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97元/股调整为25.17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为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制定出明确的工作方向。公司根据行动方案内容,积极开展和落实各项工作,将2024年上半年的主要工作成果及进展进行了总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5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5.97元/股调整为25.17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