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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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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278 公司简称:特宝生物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有关内容敬请查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说明:孙黎的配偶蔡智华全权委托孙黎代为行使股份表决权,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有效期为从《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19年1月8日)起五年内有效,截至2024年1月7日该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终止,孙黎与蔡智华为夫妻,双方仍为一致行动人。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9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周克夫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动物学博士。1991年12月至2011年7月历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承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8月21日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收件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592-6889118

邮政编码:36102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周克夫

2024年8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克夫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0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孙黎先生、杨英女士、李佳鸿先生、蓝柏林先生、孙邃先生、赖力平女士被提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蒋晓蕙女士、周克夫先生、刘圻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刘圻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分别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迟军玉先生、吴雪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日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黎先生,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生物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1年6月至1992年11月就职于湖南医科大学遗传国家实验室,任研究实习员;1992年12月至1995年7月就职于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院中心实验室,任助理研究员;公司设立起至2013年4月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黎先生是第11、12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生物药品与质量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入选福建省“双百计划”人才、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曾获中国药学发展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等多项奖励。孙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539,237股,与杨英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杨英女士,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2月至今担任厦门市英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1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2年1月至今担任厦门伯赛基因转录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新英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杨英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077,266股。

李佳鸿先生,198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毕业于德国费森尤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学士学位。2016年2月起加入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董事长助理及集团副总经理;2019年3月起任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4年3月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通化安睿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截至目前,李佳鸿先生通过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60%的股份。

蓝柏林先生,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渔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21年6月至今任福建省天瑞润豪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福建省沁洁时代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蓝柏林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英女士为母子关系。截至目前蓝柏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孙邃先生,199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11月至今任北京英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策划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孙邃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黎先生为父子关系。截至目前孙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赖力平女士,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1994年9月加入公司,历任业务员、生产部副经理、国际部经理、国际发展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截至目前赖力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5,567股。

蒋晓蕙女士,195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1999年1月至2003年8月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教授、副院长、院长;2003年9月至2015年2月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院长;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任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教授;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院长;曾任厦门市商务局评审专家、厦门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工信局评审专家、福建省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厦门演艺职业学院教授、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厦门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顾问、厦门东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蒋晓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周克夫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动物学博士。1991年12月至2011年7月历任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教授,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周克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圻先生,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2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5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刘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监事候选人简历

迟军玉先生,197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副高级会计师。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在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从事会计工作;2010年3月至2020年4月在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所长/主任会计师。2020年5月至今任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截至目前迟军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吴雪燕女士,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级经济师。200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市场专员、行政主任、总经办秘书,现任公司经营事务部执行总监;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吴雪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1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刘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军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市场研究部经理、信息部经理、工会主席,2013年6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1,73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35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刘业军先生于2024年8月20日因病去世。

刘业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忠实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和义务。公司监事会对刘业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公司及全体员工对刘业军先生的不幸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的慰问。

鉴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已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将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1号”批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2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1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271.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3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03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93.7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091.1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使用金额32,819.8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271.37万元),利息收入1,183.34万元,支付手续费用0.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407.4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中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

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公司对募投项目“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940.09万元调整为19,940.09万元(调增的资金来源于募投项目“新药研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实际投入大于承诺投入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7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82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1号”批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5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24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16.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271.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044.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3日全部到账,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03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实际投入大于拟投入的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展,公司对“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药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将“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5,940.09万元调整为19,940.09万元(调增的资金来源于“新药研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资金使用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1、“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蛋白质药物生产改扩建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一定的影响,为确保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在该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等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

2、“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延期原因

“慢性乙型肝炎临床治愈研究项目”系派格宾增加适应症的临床研究,是公司开展的以临床治愈为治疗目标的确证性临床试验,目前已完成临床研究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受理派格宾联合核苷(酸)类似物适用于临床治愈成人慢性乙型肝炎的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派格宾?增加适应症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本次上市许可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本次增加适应症的上市许可申请在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后尚需经过技术审评、药品注册核查、审批等环节,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5年12月。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需求,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调整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特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8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680.00万股的1.47%。其中,首次授予4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680.00万股的1.47%。其中,首次授予48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77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1,960人的34.5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孙黎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8%的股份,是公司共同创始人之一,全面主持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规划、经营决策以及重大事项管理等具有重要积极影响。同时,其作为技术带头人,对公司研发创新和管线布局发挥了关键作用。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孙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预留部分的授予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黎先生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也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9.8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8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58.10元的68.50%确定,为每股39.80元。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47.72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3.40%;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0.0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9.54%;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3.63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74.21%;

4、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8.10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8.50%。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保持一致,即每股39.80元。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