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部分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
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8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景顺长城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57,场内简称:电池30ETF):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关于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银河证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4年8月22日起新增委托银河证券销售本公司旗下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银河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基金业务开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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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新增委托银河证券销售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上表仅就基金本身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和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进行说明,投资者能否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邮编: 100073
法定代表人: 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三、相关业务说明
1、上述申购赎回等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具体的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如上述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并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关于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额是否开通互转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4、如上述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折扣优惠,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若今后上述销售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上述销售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24年8月23日至9月5日第一个
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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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起至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所对应的两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2022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为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期的2个工作日前进行公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或相应顺延。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同交易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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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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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5.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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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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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场外非直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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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机构代销具体基金份额情况、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