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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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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77 公司简称:华康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有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2)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监事会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四、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程序,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4.50万股,授予价格为9.14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4.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14元/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25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以2024年8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84.50万股,授予价格为9.1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华康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年8月21日

2.授予数量:84.50万股

3.授予价格:9.14元/股

4.授予人数:25人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注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各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考核系数(Z)。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9.14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以2024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康股份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须履行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由65.00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于2024年5月28日完成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234,60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225,320元,转增70,382,28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04,989,880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事项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

Q=Q0×(1+n)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Q=680×(1+0.3)=88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615×(1+0.3)=799.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65×(1+0.3)=84.50万股。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价格:

P=(P0-V)÷(1+n)=(12.58-0.7)÷(1+0.3)=9.1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5万股调整为84.5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58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履行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234,607,6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304,989,88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34,607,600元变更为304,989,880元。并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年度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0,542.91万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320.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3,566.73万元(含利息)。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有29,935,122.87元存款余额属于协定存款余额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未来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变更用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2)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 由于土地征迁工作和前期支出由工程承包方垫付,导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

(4)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的议案》,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 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36个月银行大额存单产品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 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