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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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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50 公司简称:彤程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839,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1,9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8,959,493.25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7,635.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1,311.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5%。

对于汽车/轮胎用特种材料业务,公司继续夯实核心竞争力,抓住轮胎行业持续地景气度,持续深耕国内轮胎厂需求,同时加大国际市场推进力度,特别是欧洲和美洲市场。公司轮胎用树脂销量同比增加超过9000吨,同比增幅14.7%;销售额同比增加1.3亿,同比增幅12.7%。得益于轮胎行业的高景气度,投资联营企业产生的收益也随之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电子材料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公司半导体光刻胶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8亿元,同比增长54.43%;公司显示面板光刻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59亿元,同比增长27.8%。公司KrF光刻胶产品增长率超过60%;化学放大型I线光刻胶得益于存储行业的飞速发展,增长率超过500%;ArF光刻胶已开始连续接单量产并产生营收;高纯配套试剂EBR也陆续在客户端验证、上量,并持续推广给国内所有客户。

公司子公司彤程电子于2024年5月27日与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半导体芯片先进抛光垫项目”合作协议》,在江苏省金坛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半导体芯片抛光垫生产基地,协议备案投资3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主要从事半导体芯片抛光垫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项目顺利达产后可实现年产半导体芯片先进抛光垫25万片、预计满产后年销售约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对10万吨/年可生物降解材料项目(一期)(实际建设6万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479.24万元。主要原因为:1、目前市场景气度较低,PBAT可降解装置处于暂时停车状态;2、公司委托外部评估机构对PBAT固定资产进行评估,采用了成本法,参考最近市场价格并考虑成新率进行评估。同时结合收益法进行测算。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项目计提了减值。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3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彤程新材”)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839,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1,9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8,959,493.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彤程新材”)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0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Zhang Ning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及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及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8,839,89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001,917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48,959,493.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及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95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林、袁敏健、俞尧明回避表决。

6、审议及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结合市场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及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6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95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76.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62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1、上表信息为公司授予结果公告中数据,由于公司尚未办结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因此实际预留授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剩余45.9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授予并作废失效。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3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9月12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956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彤程新材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5,956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6%,具体情况如下:

注: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丁林、袁敏健、汤捷、郝锴、张旭东、俞尧明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表不含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6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9月12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0月6日

2、申报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200120

5、联系电话:021-62109966

6、传真号码:021-52371633

7、电子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8、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已得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彤程新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80.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476.8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162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6、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9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其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0股。

(三)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5日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至各自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彤程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依据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依据,调整结果如下:

P=P0-V=14.88元/股-0.59元/股=14.29元/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4.29元/股。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实施其他权益分派方案,则回购价格需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为571,60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598,839,890股减少至598,799,890股。

单位:股

注: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4年8月20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800,18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01,8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2,345,785.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9,832,414.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1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00492_B02号验资报告。

以前年度,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53,993,775.93元,本报告期内已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01,790.5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55,095,566.45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4,573,214.81元,临时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转出人民币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10,062.9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于2021年2月6日,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2月9日,本公司、彤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化学”)与招商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于2021年2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19,295,805.46元,并同时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41,257.15元(不含增值税),总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437,062.61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00492_B01号鉴证报告。招商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日置换完毕。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报告期,实际已提取的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4年6月30日,无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未发生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本公司本报告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共计人民币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05日(星期四) 至0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12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直播结合网络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12日 下午 15:00-16: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本公司董事兼总裁丁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郝锴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俞尧明先生,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12日 下午 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9月05日(星期四) 至09月11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62109966

邮箱:securities@ra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