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由于公司所属大类行业剔除亏损及暂停上市股票后,行业内股票数量少于5只,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未计算并发布该行业的市盈率,仅发布了所属门类行业“C制造业”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截至2024年8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17倍。因此,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测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得出速达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为21.55倍(截至2024年8月20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3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05倍,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21.55倍(截至2024年8月20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 速达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2.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流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国信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2.00元/股。投资者请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2024年8月23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4年8月27日(T+2日)公告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4年8月2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3.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4年8月22日(T-1日)披露的《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由于公司所属大类行业剔除亏损及暂停上市股票后,行业内股票数量少于5只,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未计算并发布该行业的市盈率,仅发布了所属门类行业“C制造业”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截至2024年8月2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1.17倍。因此,根据《管理办法》,测算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得出速达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为21.55倍(截至2024年8月20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3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05倍,不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21.55倍(截至2024年8月20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1,9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6,321.54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32.00元/股、发行股份数量1,90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0,8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8,228.77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2,571.23万元,低于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总额。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速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697号)。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并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速达股份”,股票代码为“001277”,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3.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9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1,9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0%。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7,6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32.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速达股份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21.55倍(截至2024年8月20日)。
5.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规定的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本次发行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3.1.2 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36,581.75万元,超过15,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准 )为16,163.69万元,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23,431.77万元,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为315,185.71万元,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因此,发行人满足其选择的上市标准。
除此之外,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3.1.2条中规定第(一)条上市标准“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6. 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4年8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4年8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4年8月2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4年8月27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