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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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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职工会议,会议选举安汝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会议审议通过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2024年5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李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军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2.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

2023年6月,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236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2024年4月24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7亿元,发行利率为2.2%。2024年5月31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4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发行利率为1.99%。

3.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6月29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25亿元,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方案。2023年1月16日,河南省财政厅出具《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方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发行方案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发行方案。3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可转债发行方案。8月4日,公司可转债项目报送申报文件。8月2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9号)。9月4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43号),12月1日对此问询函进行回复;12月13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2号),2024年1月23日对此问询函进行回复。2024年3月25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09号)。

2024年5 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战略发展规划、未来融资计划等诸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8月0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8月21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列席的其他人员。

(六)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我们认为:

(一)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我们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子公司许平南对外担保事项。2009年6月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平南”)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河南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发行的“07豫投债”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20亿元连带责任反担保。2017年9月公司完成资产置换,许平南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反担保成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时,国家开发银行、投资集团、许平南均已同意以其他适格主体替换该笔反担保,并于2017年9月前分别履行完成内部决策程序。2018年8月,投资集团、国家开发银行和其他适格主体已签署《委托担保协议、委托担保协议变更协议之变更协议》,约定对“07豫投债”反担保方案进行变更,且国家开发银行已与其他适格主体签署了反担保合同。待质押登记完成后,许平南的担保责任即可解除。

经调查并核实上述事实,我们认为许平南提供反担保事项均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无逾期现象,且替换该笔反担保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对该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并适时进行信息披露,其中一笔5亿元担保已经到期解除,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

2.公司对洛阳巨龙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2001年原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洛阳巨龙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1,700万元。对于上述1,700万元担保事项,公司与投资集团已经签署《代偿债务协议书》,协议约定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由洛阳春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债务,如债权人仍向公司主张债权的,该债务转移由投资集团承担,投资集团同时享有公司对该等债务的抗辩权。投资集团清偿该等债务后,不向公司追偿。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启用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综合授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启用国开行总计人民币6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综合授信为项目融资,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垃圾、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理、处置设施等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化利用项目,最终借款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或者城发环境参控股的项目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城发环境提供的担保额度为所有纳入合作范围项目贷款余额之和的10%,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项目公司以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等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其享有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等权益,全部或按贷款比例为项目提供质押担保。具体项目的贷款期限、资本金比例、贷款利率等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有关人士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计划金额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无逾期现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大庆城控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所持大庆城控25%股权质押给大庆龙清,为大庆城控向大庆龙清支付的由大庆城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确认的大庆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提前终止的补偿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款项提供担保。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已依法履行审议程序,无逾期现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本议案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8月0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4年08月21日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层1617室召开。

(三)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公司监事会主席。

(四)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记录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