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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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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创新药销售收入、新分子实体IND获批数量、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NDA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三项,根据指标的完成情况,设定100%、90%、0%三个解锁比例。解锁时公司业绩与三项指标逐一比对,以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对应的最低解锁比例确定当期解锁比例。

①第一批次解锁

②第二批次解锁

③第三批次解锁

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不能解锁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为依据,由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收回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以其设置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或管理委员会决议;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主持,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计划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有效表决权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三分之二以上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以及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事项;

(5)代表全体持有人享有参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权利;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认定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决定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收回、转让、追加授予、继承及收益兑现等事项,收回及预留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7)最终认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如有争议,应以管理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为准;

(8)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9)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它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4)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和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1、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股计划持有公司A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它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持有人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2、存续期内,持有人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降职至失去本计划参与资格或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6)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4、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持有人退休后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返聘的情形除外。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6、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7、持有人如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关规定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并且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益。

8、存续期内,由公司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9、存续期内,发生员工持股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它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会有所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10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内容:恒瑞医药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

● 会议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形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至8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hengru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9日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8月29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至8月2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hengru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53323

联系邮箱:ir@hengru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4-10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6日

至2024年9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8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 登记地点: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 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 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1053323

电子邮箱:ir@hengrui.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科路1288号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