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058 公司简称:澳弘电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4日(星期三)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8日(星期三)至09月0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aohdz@czaoh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披露《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09月04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纯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指标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4日(星期三) 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纯文字互动

(三)网络交流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定红先生

独立董事:倪志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耿丽娅女士

财务总监:唐雪松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04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8日(星期三)至09月03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或通过公司邮箱aohdz@czaoho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罗源凯

投资者专线电话:0519-85486158

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aohdz@czaoho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金华先生召集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93,898,672.5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2,125,603.29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202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陈定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24年8月21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731,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2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1,376,13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91,782,71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15日全部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6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项使用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请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项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所支付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承兑汇票保证金0.00元。

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信用证及自有外汇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具体如下:

1、调整“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05,236,338.72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38,018,773.96元。

2、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3月15日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79,867,217.89 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截止报告期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调整后“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05,236,338.72元、“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总额为38,018,773.96元。

注2:“年产高精密度多层板、高密度互连积层板12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于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期处于处于客户导入、爬坡期,因此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

注3:“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