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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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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袁宏明对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相关承诺事项有异议,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717,561,296股(公司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8,995,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出版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本集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具体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参见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五、3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情况概述

2024年以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国内经济继续回升向好、稳中有进,展现出较强的增长韧性,保持了全球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2024年上半年重卡行业销量为50.4万辆,同比增长3.3%;工程机械行业销量为37.7万台(其中柴油叉车18.1万台),同比下滑6%;农业装备行业销量为23.5万台,同比增长6%。

报告期内,公司超前谋划、科学布局,抢抓机遇、开拓市场,利润增幅远超收入、销量增幅,销售利润率达到近五年同期最好水平,各细分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各产品市场地位继续保持领先。发动机销售40万台,同比增长9.8%,其中天然气重卡发动机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63.1%,500马力以上6x4牵引车发动机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44.6%,主要细分市场牢牢占据行业第一。变速器销售47.7万台,同比增长12.1%。车桥销售42.8万根,同比增长18.7%。高端液压实现国内收入5.3亿元,同比增长6.6%。商用车业务销售6.3万辆,同比增长3.6%,其中高端重卡车型6000系列成功打造干线物流标杆,销量同比增长23.1%。潍柴雷沃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创历史新高;农机产品整体销量同比增长17%,规模稳居行业第一。凯傲走出通胀以及供应链问题的影响,实现收入57.4亿欧元,同比增长2.1%。

1.动力系统业务

坚定科技自立自强,科技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发布全球首款本体热效率53.09%柴油机,连续四次刷新世界纪录,引领中国内燃机迈向世界行业一流;召开2024年度科技创新奖励大会,重奖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点燃高质量发展第一引擎;启用全球最大的多源动力综合性试验室一一潍柴动力未来科技试验室,强化面向未来的高端产业和研发资源战略布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动力总成产品优势显著。发布全新一代13L/15L/17L天然气发动机,产品的动力性、可靠性、经济性、舒适性全面迈上新台阶;M33、M55全系列发电产品功率、性能全面提升,赢得广泛认可;攻克CVT液压单元、控制系统、集成设计等关键技术,工程机械液压动力总成差异化优势显著。

2.商用车业务

公司围绕整车整机龙头带动战略,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加速产业链协同升级。旗下子公司陕重汽加力市场开拓、一体统筹推进,上半年整车销量6.3万辆,同比增长3.6%,实现产销规模和运营效益双提升。抢抓“油转气”市场机遇,海外市场实现新突破。上半年燃气车销量1.7万辆,同比增长134.3%;面向终端市场需求,油田车、筑路车等细分市场蝉联第一;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挖掘沿线国家市场潜力,出口销量3万辆,市场占有率20%,出口整体销量达到历年同期最高水平。坚持创新驱动,打造行业高端智能品牌。高端重卡车型6000系列成功打造干线物流标杆,上半年销量同比增长23.1%,省油、省气、省钱的行业第一品牌形象持续巩固;新能源商用车行业领先,上半年新能源车销量2,840辆,同比实现翻番增长;在氢能全产业链运营重点区域、先行示范区域完成产品布局,氢燃料电动重卡销售位居行业前列。

3.农业装备业务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机装备持续升级,引领中国农机装备产业链加快迈向高端。旗下子公司潍柴雷沃智慧农业聚焦“智能农机、精准农业、数字农服”三大核心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激活发展动能,打造中国农机第一品牌。主营业务市占率稳步提升,保持高质量高速发展态势。上半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创历史新高;农机产品整体销量同比增长17%,规模稳居行业第一,其中海外出口销量同比增长68%。通过优化产品组合、加大弱势区域渠道开发、增加服务投入等措施,拖拉机、轮式机、履带机销量均实现同比增长,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增速,主营业务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高端转型升级走在前,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凸显。大马力拖拉机全新升级,100马力以上两速动力换挡拖拉机全面商品化,CVT动力总成、动力换挡高端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明显。产品销售结构显著优化,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占比42.3%,同比提高8.3个百分点;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占比12.7%,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18kg/s大喂入量收获机械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应用,填补国内空白,产品作业性能达到进口产品水平。

4.智慧物流业务

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智慧物流业务板块,海外控股子公司凯傲是智慧物流领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致力于为全球工厂、仓库和配送中心等提供智慧物流解决方案。2024年上半年,凯傲走出通胀以及供应链问题的影响,实现收入57.4亿欧元,同比增长2.1%,创历史同期新高。调整后息税前利润4.5亿欧元,同比增长28.3%,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其中,以林德、斯蒂尔为代表的叉车业务实现收入43.1亿欧元,以德马泰克为代表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实现销售收入14.5亿欧元。高标准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凯傲济南莱芜智慧工厂开发推出KGCB系列新型叉车,实现全球销售,成功树立叉车行业高端品牌形象。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凯傲MSCI ESG评级提高至AAA,跻身全球行业前10%,连续两次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企业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得到行业高含金量认可。

5.新业态、新能源、新科技

公司坚决落实“双碳”战略,加快发展“三新”业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新能源业务提质增效,打造“三电”产品差异化竞争优势。开发长续航里程重卡、轻卡动力电池产品并实现批量应用,动力电池充放电温升、能量密度等较竞品具有明显优势;自主研发设计的220平台高速扁线电机,批量配套轻卡、矿卡、重卡,效率、动力性等方面优势明显;规划和开发矿卡、装载机、推土机、拖拉机增程产品,助推非道路混动产品全系列布局。燃料电池核心技术全面领跑氢能赛道,产品竞争力行业一流。开发大功率燃料电池,面向高速干线物流场景,系统功率提升至300kW;加快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商业化进程,最高发电效率超过60%,热电联产效率超过90%,累计运行超过5万小时,为分布式能源和微电网提供了绿色低碳解决方案。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董事长:马常海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2:00,在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常海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4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14名,其中10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德成先生、独立董事赵福全先生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迟德强先生,董事Richard Robinson Smith先生、Michael Martin Macht先生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蒋彦女士对董事会所有议案代为投票。经审查,董事王德成先生、Richard Robinson Smith先生、Michael Martin Macht先生,独立董事赵福全先生的授权委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参会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袁宏明先生弃权理由如下: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及:“陕汽集团在与湘火炬出资设立陕重汽时,……,陕汽集团的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由陕重汽继受,但由于‘德隆系’危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尚未完成资质的变更手续。陕汽集团承诺配合促成上述资质依法变更事宜”,袁宏明先生对以上内容有异议。主要原因为:

1.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陕汽集团”)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两次报送了相关请示,均未取得批示;

2.生产资质属于国家行政许可行为,除法定可转让的情形外均不可转让、出资,且生产资质不属于上述例外可转让的情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该承诺函自始无效。

针对董事袁宏明先生的上述理由,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成员一致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有关陕汽集团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生产销售资质依法变更至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事宜的承诺披露内容准确无误。该等披露事项在公司2007年A股上市文件中及其后相关定期报告(除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董事袁宏明先生亦弃权外)及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至今(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均经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审核,并签署确认同意书面意见。

根据2002年陕重汽注册成立时的合作背景及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原湘火炬”,已由公司吸收合并承继权利)与陕汽集团签订的《合资协议》《合资合同》的约定,2007年公司首次发行A股上市暨吸收合并原湘火炬时陕汽集团作出的承诺,以及2014年陕汽集团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作出的书面回复,陕汽集团自始认为其名下重型汽车整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资质应当然由陕重汽继受,且自始不可撤销地承诺依法在具备条件时将其名下重型汽车整车生产销售资质变更至陕重汽,该等事实一直存续且陕汽集团一直负有合同承诺法律义务,陕汽集团承诺自始有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暂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717,561,296股(公司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8,995,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及批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销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原材料及提供劳务、技术相关服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张泉先生、王德成先生、孙少军先生、张良富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六、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原材料及接受劳务、技术相关服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张泉先生、王德成先生、孙少军先生、张良富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七、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传动零部件、相关产品及提供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旭耀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传动零部件、相关产品及接受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旭耀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3人,其中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发动机、发动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张泉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2人,其中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采购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发动机、发动机零部件及相关产品以及接受相关服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张泉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2人,其中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十一、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柴(潍坊)燃气动力有限公司采购气体机、气体机配件、接受劳务及相关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张泉先生、王德成先生、孙少军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0人,其中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上述议案五至议案十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十二、审议及批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14人,其中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3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七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3:0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延磊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王延磊先生,监事王学文先生、赵永昌先生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到会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717,561,296股(公司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8,995,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72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9,999,986.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8,972.07万元,其中:2024年上半年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为人民币113,684.14万元(不含未置换承兑、信用证金额人民币56,151.85万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人民币555,287.9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9,708.25万元(含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69,874.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4,708.25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30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及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21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详见2021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68,972.0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5月1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649.92万元,并于2021年8月完成资金置换。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287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额度自2022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到期日(2023年7月28日)后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为6,054.4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99,708.25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94,708.25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305,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未包含公司已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尚未置换的金额人民币56,151.85万元。

注2:本表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在建设中,2024年上半年尚未产生效益。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尾差系数据计算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2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下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出版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下称“应用指南汇编”),对“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汇编的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及应用指南汇编中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对于公司取得的部分可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随时偿还的借款,由于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拥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将该项负债的流动性部分重分类至非流动负债,将其从“短期借款”重分类为“长期借款”,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应用指南汇编“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告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3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香港办公地址自2024年8月22日起,变更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2102-03室。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4-041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士特集团: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汽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燃气动力:潍柴(潍坊)燃气动力有限公司(曾用名: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日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法士特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重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重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潍柴燃气动力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马常海先生、张泉先生、王德成先生、孙少军先生、张良富先生、马旭耀先生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公司本次审议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含金额上限调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潍柴重机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持股30.59%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张良富先生在潍柴重机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法士特集团

本公司董事马旭耀先生在法士特集团担任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法士特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重汽集团

重汽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重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潍柴燃气动力

潍柴燃气动力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且本公司董事张泉先生在潍柴燃气动力担任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燃气动力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未发现上述关联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二)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含金额上限调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三)2023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法士特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重汽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潍柴燃气动力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同时结合交易对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未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