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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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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3,135,5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公司持续深耕能源市场,坚守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路径,践行智能仪器国产化,基于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产品、市场及技术优势,坚持技术与研发投入,坚持创新发展,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389.10万元,同比上升18.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55.10万元,同比增长101.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21.53万元,同比增长106.10%。

(一)软件与信息化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与信息化实现营业收入19,248.86万元,同比增长25.77%。公司软件与信息化业务涉及电力及环保两大专业领域,其中,电力领域覆盖发电(火电、核电、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储能及电网,环保领域覆盖环境、园区/校园、水务,业务涵盖建设与管理类软件产品、定制化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数智物联、电力设计院业务及环保信息化。

(1)建设与管理类软件产品:包括工程造价产品、设计产品、经济评价产品、工程招投标辅助工具产品、财务转资工具产品及面向企业的数据平台化产品等,广泛应用于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公司造价产品按照license进行收费,单品类定额更新周期一般为5年,根据定额换版后研发新版软件,造价产品营收具有周期性及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造价各细分产品市场表现良好,其中清单软件、配网软件、新能源类软件等的更新升级带动销售额实现较快增长。

(2)定制化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聚焦电力行业工程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业务围绕电力建设、设备、物资及财务等部门开展,其中电力工程建设尤其是技术经济相关的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

定制化软件项目及服务一般集中在下半年落地,报告期内公司储备项目规模稳定,且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3)数智物联业务:以终端感知能力建设为核心,融合AI、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构建自主研发、成本可控、持续优化的数字化产品线,覆盖电网工程前期规划、工程建设、后期运维全过程,业务覆盖基建部、设备部、营销部等。

报告期内,公司数智物联业务实现营销模式转型升级,以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为战略导向,以“利润为先”为主要目标,实现公司数智物联业务业绩拓展。

(4)电力设计院业务:包括传统业务和新业务,传统业务为主配网的设计咨询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新业务包括新能源的设计咨询业务。

公司电力设计业务凭借专业优势,在江西地区实现较好口碑和稳定市场规模,成为江西民营电力设计的优势品牌。报告期内,公司的设计咨询业务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5)环保信息化:环保领域依托公司的核心技术一基于物联网的在线监测技术,实时采集环境数据,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数据融合、数据挖掘等技术,打通环境监测数据与环境决策、环境管控、监督、预警、执法及治理等六大通道,主要包括水质监测、大气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方向的工具软件开发、定制化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布局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为基础的全方位多应用场景的综合管理及应用平台的开发以及智慧水务业务的拓展等。

(二)智能仪器

公司依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先进智能在线监测系统,构建以电力监测系统、环保监测系统及仪器运维与服务为核心的三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智能仪器及运维与服务实现营业收入15,233.68万元,同比下降3.28%,其中:运维与服务营业收入11,482.84万元,同比下降8.92%;截止报告期末在手未执行订单4.01亿元。公司电力智能仪器及运维与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891.06万元,同比增长97.85%。

(1)电力智能仪器:公司拥有覆盖发电、输电、变电环节的完整的电力在线监测产品体系。精准对接国家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方案的感知层设备和平台层系统需求。主要产品包括变压器智能在线监测系统、GIS智能在线监测系统、避雷器绝缘智能在线监测系统等。

报告期内,公司新一代油色谱智能在线监测系统以自主研发的“数字动态顶空平衡脱气”等核心技术有效解决市场痛点及难点,产品技术及性能优异性获得权威检测机构及市场的充分认可,同时以技术优势为底气,培育自主营销与共生营销相结合的良性竞争格局,以专业化营销团队高效落实新形势下的营销策略,稳步实现技术与产品优势向市场优势的转化。积极推进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产品线的布局及突破,构建公司产品在特高压领域及高端市场应用的基础及爆发力。

(2)环保智能仪器:公司拥有覆盖水质、大气、噪声、辐射、水文、激光雷达、温室气体等的智能在线监测系统产品,主要产品包括五参数分析仪、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等。

智慧环保坚决加快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智能仪器板块以核心业务稳住基本盘,积极布局拓展新业务。

(3)运维与服务:公司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的运维服务、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公司坚持本地化服务,运维业务遍及全国各地,服务体系深入地级市。电力、环保行业变革呼唤新业务模式的诞生,技术、服务的竞争将形成核心竞争力,仪器运维与服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将日渐凸显。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2票的以第二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提示另有说明的除外)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特别提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350万股根据《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规定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草案)》详见2023年4月27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案的关联股东及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审议说明

1、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1)2024年8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4年8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公告》。

2、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秘办(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下午4: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竺幽斐 王聪燕

电话:0574-8682 1166

传真:0574-8699 5616

电子信箱:ir@lgom.com.cn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

邮政编码:315806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提请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2

2、投票简称:理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7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5人,代表股份144,503,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32%(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股份总数为363,135,570股,系公司总股本379,147,970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16,012,400股计算得到,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7,79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1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6,70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3%;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监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6,70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16,708,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1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柳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0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32,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2%;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0%;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柳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07,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4%;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32,9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52%;

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0%;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柳锋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0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6%;

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631,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86%;

反对6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8%。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383,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0%;

反对85,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

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88,9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18%;

反对85,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99%;

弃权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3%。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周方洁、杨柳锋、王惠芬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542,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

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7%;

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585,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97%;

反对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43%;

弃权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60%。

本项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峥律师、叶敏华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4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下午在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曹娥江路2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方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551,011.6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581,135.32元,母公司累计提取盈余公积金 189,573,985.00元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0,147,914.59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1,070,841.23 元。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63,135,5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9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141,622,872.3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24年半年度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董事杨柳锋、于雪、卢研、欧江玲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者,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权日,以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

本议案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和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4、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5、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5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8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551,011.6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581,135.32元,母公司累计提取盈余公积金 189,573,985.00元后,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50,147,914.59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1,070,841.23 元。

公司拟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6,012,400股后的总股本363,135,5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9元(含税),以自有资金共计派送141,622,872.3元。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参与分红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参与分红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总额相应调整,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及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风险提示

在该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预案尚需待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49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8月22日为授权日,以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01.2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7914.797万股的4.2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9、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下同。

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

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3)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各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理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8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述决议以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8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8月22日。

2、股票期权的授权数量:1601.24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87人。

4、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13.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为理工能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700万份/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601.24万份/万股。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301.24万份/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914.797万股的 6.07%。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8月22日,对本次授予的1601.2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4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8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13.91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0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8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有2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在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查,自查期间广发证券买卖公司股票的账户为基金做市专用账户和场外收益互换对冲账户,其中,基金做市业务专用账户的交易严格按照ETF对应的一揽子股票进行买卖(申购或赎回),不涉及个股决策,依据公开信息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场外收益互换对冲账户的交易系因场外期权交易或场外收益互换交易过程中对冲风险需要,不带有择时、选股观点,不以博取股票上涨收益为最终交易目的。前述交易均未获知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信息。

2、其他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有20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并落实执行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制定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除上述所列示的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4-05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

核查意见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止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4年8月22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601.2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91元/份。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