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77 公司简称:杭萧钢构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公司总股本2,368,966,15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后,共计2,358,968,43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563,895.2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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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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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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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号:2024-052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七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
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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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单项公告和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2024年8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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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0日17:00前送达会议联系人,可通过会议联系电话确认是否送达,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3、集中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87245217
邮箱地址:ir@hxss.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5楼
邮编:31000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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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50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
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芜湖市土地收储计划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芜湖经开征收安置组”)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杭萧”)签订了《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3,682.4906万元。
● 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安徽杭萧需履行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相关义务,才能达到该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条件。因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时间和整治费用如何承担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征收行为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根据芜湖市土地收储计划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芜湖经开征收安置组对安徽杭萧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13551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3714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13546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4717号)进行整体征收。
2024年7月23日,安徽杭萧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经开管委会”)签订了《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对安徽杭萧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45号的土地和房产进行整体征收,约定全部征收补偿费用不低于13,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024年8月15日,芜湖经开征收安置组委托的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已出具对安徽杭萧的房产、土地、设备及附属物和停产停业损失费市场价值的估价报告。本次,就前次签订的《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中未明确的征收补偿总额进行了明确,并芜湖经开征收安置组与安徽杭萧重新签订了《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
上述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系政府征收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收标的系安徽杭萧位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银湖北路45号的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13551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3714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13546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4717号)。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前述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的原值为54,759,051.58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账面净值为7,875,605.9元人民币。
2、本次征收标的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
甲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领导组
乙方: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
2、协议主要条款:
根据芜湖市土地收储计划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建设需要,甲方对乙方不动产(不动产证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13551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93714号、皖(2017)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213546号、皖(2020)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864717号)进行整体征收,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安徽天恒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乙方房产、土地、设备及附属物和停产停业损失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甲方应支付乙方资产征收补偿总额13682.4906万元(壹亿叁仟陆佰捌拾贰万肆仟玖佰零陆元),其中乙方资产市场价值10536.4111万元(房产价值6104.7744万元、土地价值2919.0701万元、附属物评估价值992.4200万元、机械设备评估价值520.1466万元),搬迁奖励费1772.9176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费1366.6062万元、搬迁费6.5557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征收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甲方预付乙方补偿款5000万元,以便乙方搬迁启动以及解除不动产权证抵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解除上述不动产权证抵押等权利限制。乙方在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之日起三天内将不动产权证交付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手续。
2)乙方承诺并保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十日内完成搬迁,并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十日内将土地、厂房(含不可搬迁设备)整体移交给甲方,甲方在乙方实际搬迁完毕以及整体移交之日起十五日内(9月30日前)支付乙方第二期补偿款5000万元;乙方负责对其公司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3)征收评估报告中载明可搬迁资产以外的资产,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或搬迁,甲方将在乙方完成搬迁后进行核实,若征收资产拆除、损坏或搬迁,则甲方有权按征收评估报告核减相应补偿价款。
4)甲方负责组织开展乙方土地证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如属乙方原因致使污染地块,乙方应承担土壤治理责任并承担治理费用,土壤管控值应达到国家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5)乙方完成搬迁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在完成全部交接手续和土地及房屋产权证全部注销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征收补偿资金。
6)本协议为一式壹拾贰份,双方各执陆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安徽杭萧土地及房产本次被收储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流动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并预期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正面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协议约定,安徽杭萧需履行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相关义务,才能达到该资产处置收益的确认条件。因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整改的时间和整治费用如何承担尚未最终确定,故本次征收行为对公司2024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征收补偿协议》
2、《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天恒估价其字(2024)第0215号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48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分配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230,819.60元,其中2024年半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93,387,705.02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后,2024年半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48,706,987.64元(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2,368,966,150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9,997,714股后,共计2,358,968,436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563,895.26元(含税),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1.65%,占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47%。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47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萧钢构”)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4,256.4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8,011.6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其中包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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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991.22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44.05万元已完成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7.17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再置换,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亿元(含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2月2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4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16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4年1月18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2024年1月29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至此,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超出授权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事项。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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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5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杭萧钢构(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杭萧”)成立于2004年,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目前注册资本20,000万元,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12,654,201.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8,714,415.2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32,685,666.90元,净利润为9,977,199.69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广东杭萧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45,338,166.4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01,748,521.87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6,171,140.86元,净利润为-11,204,415.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广东杭萧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广东杭萧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3,800万元。本次增资后,广东杭萧的注册资本为2.38亿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杭萧进行增资,有利于广东杭萧增厚经营资本、拓展业务,符合公司主业的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营运现金、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4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审核意见,保证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关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回报,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4-046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八号-建筑》等相关规定,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主要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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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59项,合计金额220,501.2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的订单70项,合计金额343,915.93万元。(注:该项数据仅为钢结构业务)
二、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待执行的重大项目。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财务部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