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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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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507 公司简称:振江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专项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整体工作安排,择期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另行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 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年5月24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于 2024 年 7 月 2 日披露《振江股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股。

截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42,030,93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1,129,692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140,901,24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951,484.38 元(含税),转增 42,270,373股。

本次分配后,总股本由142,030,934股增加至184,301,30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42,030,934元增加至184,301,307元。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184,301,307 股,相应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184,301,307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以及《公司法》的最新要求,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4.4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5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999,996.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4,270,754.7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7,729,241.28元。

截至2022年8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6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振江”)、时任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就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连云港振江变更为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JZNEE Renewable Energy Technology Inc.)(以下简称“美国振江”),并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2023年6月,公司及子公司连云港振江、孙公司美国振江、时任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就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连云港振江、孙公司美国振江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五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31.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上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大华核字[2022]0013164号《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公司已于2022年10月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遇建设项目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已于2024 年5月11日、6月14日和6月25日,分别归还人民币1,500万元、9,999,891元和25,000,109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已全部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0个月。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完成资金投入并结项。截至2024年7月10日,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4,989,777.83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4.48%,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主要针对公司现有技术在研发设备、研发能力、新产品测试和场地面积等方面的不足,整合现有研发资源进行升级建设。该项目能够有效提高公司产品的生产效率,并间接减少公司运营成本,本身不对外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为了让公司更好地参与国际市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满足美国新能源市场对公司光伏支架等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将“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连云港振江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变更为“振江新能(美国)科技股份公司”,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6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资项变更、延期和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号)。

“美国光伏支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6月完成建设,并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号)。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的预先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 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荣太”)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

● 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含)1年,用于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本公司拟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不需要单独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荣太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浩然

公司持股比例:100%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88号6幢J238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无船承运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荣太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9,374.89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1,000万元),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6.19%,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6.33%。

公司不存在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