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92 公司简称:云煤能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1.1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3.1.2公司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3.1.2.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7,624,60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160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存储管理。2024年4月24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120,000,00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1.2.2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预挂牌转让公司所持金山煤矿100%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产交所预挂牌转让公司所持金山煤矿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编号:2023-075)。2024年1月26日,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在产交所正式挂牌;2024年2月29日,公司收到产交所《交易结果通知书》,确认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金山煤矿100%股权项目的受让方为云南福泽矿业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3月2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3.1.2.3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事项
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会议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9元(含税)的分配方案,股本总数为1,109,923,600股。
公司通过直接划付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代发两种支付方式,按照分红计划于红利发放日完成向投资者支付红利款共计76,584,728.4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事项已按照计划办理完毕。
3.1.2.4 2021年2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以云南方持有昆钢控股10%的股权,中国宝武持有昆钢控股90%的股权为目标开展深化合作。昆钢控股在履行合作协议约定内容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和中国宝武将在各自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无偿划转协议,云南省国资委将其所持昆钢控股9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宝武。为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昆钢控股平稳过渡,2021年2月1日,云南省国资委、中国宝武和昆钢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云南省国资委委托中国宝武代为管理昆钢控股,委托管理期至昆钢控股工商登记变更为止。昆钢控股直接持有公司645,896,9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19%,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截至报告报出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尚未签署合作协议,中国宝武与昆钢控股仍为托管关系,本集团的最终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
3.2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围绕年初目标,强化“算账经营+精益管理”经营意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生产焦炭115.67万吨,外销煤气3.51亿立方米,化工产品6.60万吨,耐磨产品0.89万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为零。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7,304.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75.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亏19,954.04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亏损且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由于公司200万吨焦化项目上年同期处于试生产阶段,按会计准则未计提折旧费,且部分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计入了项目投资。由于上述两项费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200万吨焦化项目成本费用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二是下游钢铁行业形势严峻,焦炭需求收窄,全资子公司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受区域内供需两端市场的共同挤压,煤焦倒挂,亏损较大。
下半年,公司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聚焦主业、服务转型,统筹谋划各项重点工作,坚守安全环保底线,推进全员服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减亏控亏。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6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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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量、消耗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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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来源及风险提示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 月 2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3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工作调整原因,李丽芬女士不再担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李丽芬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丽芬女士任职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丁舒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丁舒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1.电话:0871-68758679
2.传真:0871-68757603
3.邮箱:ymny600792@163.com
4.地址:云南省安宁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650309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丁舒女士简历:
丁舒,女,汉族,199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丁舒女士历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员工、主任助理;现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17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煤能源或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4年4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7,624,601.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0,375,398.1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17日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16000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截止报告期末,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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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62,537.93元已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鉴于公司在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二)募集资金的监管和存储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需签署的协议及文件等。
公司根据需要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4年4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公司在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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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下属机构昆明昆钢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日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的项目建设投资资本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28)。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的项目建设投资资本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3-010)。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的项目建设投资资本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3-043)。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100,000,000.00元调整为430,375,398.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4-027)。同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30,375,398.1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4-030)。
截止2024年5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438,000,000.00元(不含利息收入)全部使用完毕,其中,使用募集资金净额430,375,398.12元置换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169,811.31元置换完成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剩余发行费用5,454,790.57元;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62,537.93元已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表: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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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所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均不含发行费用。
2.因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过2次,表中“调整后投资总额”为第二次调整后的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的项目建设投资资本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2-028)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的项目建设投资资本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3-010)。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200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的项目建设投资资本性支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3-043)。
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1,100,000,000.00元调整为430,375,398.12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4-027)。
3.因“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入62,537.93元,故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投入进度”大于100%。
4.因为受上游煤炭行业及下游钢铁行业的双重挤压,公司主要产品焦炭毛利持续承压,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0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董事会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树雄先生主持召开;本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其中董事莫秋实先生、邹荣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相关规定内容纳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提升公司内部制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内部制度体系建设,会议同意废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 以4票赞成,5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树雄先生、张国庆先生、张海涛先生、邹荣先生、施晓晖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本次关注的指标当中,昆钢财务公司除贷款比例外,其余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根据对昆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2024年上半年昆钢财务公司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会议同意该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丁舒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7.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名关联董事均对《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每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为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7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结合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免于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第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5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安宁市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
至2024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后续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查阅。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和下午1:30-5:00
2.现场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 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非自然人股东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 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 件(加盖委托人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 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3.登记地点:云南省安宁市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9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注意事项: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 丁舒 莽树虹
联系电话:0871-68758679 传 真:0871-68757603
参会地址:云南省安宁市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邮编:650309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4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投保方案公告如下:
1.投保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每年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每年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2 证券简称:云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1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资料于 2024 年 8月 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给监事会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庆标先生主持召开,本公司实有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1)。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会议同意该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因公司全体监事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特此公告。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