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9版)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48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集与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道铕、李福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46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谦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开普云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1)。

4、2022年9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开普云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3日,授予价格为15.81元/股,共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20日,授予价格为15.81元/股,共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8、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次归属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8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7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8人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处理上述27名激励对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9,080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合计作废139,28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当期已授予尚未归属及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股份合计109,080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作废处理已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开普云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之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与部分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43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月 22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 年 8月 12 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5.18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当期已授予尚未归属及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股份合计109,08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7,420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88228 证券简称:开普云 公告编号:2024-042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敏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实施了包括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等一系列“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实施回购股份、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公司评估了行动方案实施半年度后的执行情况,并编制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实施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15.18元/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严妍、张喜芳、王懿、孙松涛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考核结果,同意公司作废因考核原因不得归属激励对象当期已授予尚未归属及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股份合计109,080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数量为207,420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严妍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