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发出的《〈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上国仲〔2024〕第2495号)》(以下简称“《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时间
2024年8月21日
(二)受理机构
1.仲裁机构名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2.仲裁机构所在地:上海
(三)仲裁各方当事人情况
1.申请人: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意资产”)
2.被申请人:华林证券
二、本次仲裁所涉纠纷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仲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中意资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7,000万元(占该专项计划存续金额的7.61%)。由于该专项计划服务机构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归集到专项计划监管账户;特定原始权益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信托贷款还款义务和差额支付义务;担保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保证责任,导致案涉专项计划于2018年10月8日未能按期完成收益分配,触发专项计划违约条款。因对该专项计划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申请人中意资产对公司提起仲裁。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判令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资产支持证券认购本金余额7,000万元及直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截止到2024年7月30日(含当日)合计金额为38,907,780.82元。2024年7月31日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万元本金的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9.3%标准从2024年7月31日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另外4,000万元本金的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9.68%标准从2024年7月31日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并判令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以及因仲裁需要而委托中介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作为管理人,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依法取得案涉专项计划项下底层资产的优先受偿权,相关底层资产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商业房产和82,73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底层资产于2024年7月13日和8月8日分别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拍卖结果均为流拍。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人合法权益,公司作为管理人,积极推动资产处置程序,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 并已收到该院《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545号之一),裁决相关底层资产交付给华林证券抵偿相关债务。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处于案件受理初期,尚未开庭审理,且公司已向执行法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并已收到该院同意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书》。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综合考虑已获取的抵债资产情况,以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审慎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已获取的抵债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适用机构投资者)〉(2017.9.27)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2.中意资产《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林证券”或“公司”)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鉴于该专项计划底层资产第一次、第二次公开拍卖均已流拍,为及时保障投资人权益,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以物抵债申请,近日,公司收到该院《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545号之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96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在“京东网”公开拍卖了本案担保物,即担保人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区部分的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商业房产(所有权证号:201300929号)和82,73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哈国用(2014)第03000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黑2017哈尔滨不动产证明第0041886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03019005GB00003F00010001)。上述财产因无人竞买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第二次拍卖流拍价1,217,700,000元接收上述财产抵偿相应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的建筑面积119,559.76平方米商业房产(所有权证号:201300929号)和82,73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哈国用(2014)第0300003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黑2017哈尔滨不动产证明第0041886号,不动产单元号230103019005GB00003F00010001)作价1,217,700,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相关债务。
(二)上述财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时转移。
(三)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更名过户手续,办理上述财产更名过户所需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此次《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综合考虑已获取的抵债资产情况,以及相关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审慎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为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将积极推进已获取的抵债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黑01执恢545号之一)。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