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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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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详见《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65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0万份股票期权。

6、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75.50万份股票期权。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1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事项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末公司总股本122,329,340股扣除截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2)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7,737,907股后的114,591,433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377,429.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不送红股,合计转增股本45,836,573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8,165,913股(最终股本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再融资新增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经行权62.95万份,已注销74.05万份,本次行权前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578.00万份,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78.00×(1+0.4)=809.20万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75.50×(1+0.4)=245.70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8.00万份调整为809.2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5.50万份调整为245.70万份。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1)派息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3.14-0.3)÷(1+0.4)=9.17元/份

综上所述,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3.14元/份调整为9.17元/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根据《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自愿放弃该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0.2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2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37.34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0.84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2.84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6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上述合计共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38.46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4.52万份(调整后)。

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8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50人。

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上调整及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对拟注销期权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66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8.40万份(调整后),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0.46万份(调整后),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共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8,165,913股的比例为1.12%,行权价格为9.17元/份(调整后)。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若羽JLC1、若羽JLC2。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5、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6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7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715.00万份股票期权。

6、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75.50万份股票期权。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3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批量行权登记手续。

11、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89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1,699,840股的7.34%。其中首次授予715.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88%;预留授予178.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6%。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45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9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七)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一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额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各考核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7月15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7月14日届满,可行权期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3年6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6月5日届满,可行权期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5人;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00.00万份调整为893.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20.00万份调整为715.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80.00万份调整为178.00万份(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20%,故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数)。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9元/股调整为13.39元/股。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6月6日作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0万份股票期权。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确定后,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公示及预留授予登记过程中,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50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际登记完成激励对象人数由87名调整为83名,预留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由178.00万份调整为175.50万份。

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12日实施完毕,因此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13.39元/份调整为13.14元/份。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注销该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3.00万份。因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05万份予以注销。上述合计共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74.05万份。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15.00万份调整为640.95万份。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因此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本次行权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78.00万份调整为809.2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5.50万份调整为245.70万份,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13.14元/份调整为9.17元/份。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后,在规定缴款期限内资金未到位,自愿放弃该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为0.2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2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37.34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二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0.84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因3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42.84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因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不得行权,公司将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共1.68万份(调整后)予以注销。

上述合计共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138.46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44.52万份(调整后)。

上述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14人调整为8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50人。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3)上表仅包括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83名激励对象的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上表仅包括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的49名激励对象的情况。

3、期权行权价格:9.17元/份(调整后)。

4、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5、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日为2024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由公司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股份登记相关手续。

6、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九、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1,484,000份(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404,600份(调整后),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168,165,913股(截至2024年8月22日)增加至170,054,513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情况以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3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8.40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46万份(调整后)。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摊销费用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入、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十一、公司承诺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有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6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要求,且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本激励计划规定不得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或不再符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条件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8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49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本次行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0元,共计募集资金46,253.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94.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58.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0.6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8.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2020年10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账号:120909509010888)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存放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账号:82010078801400004501)用于“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后续实施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实施。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0,399.12元,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直接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391100100100149006)的用于“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90,559.84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国泰君安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湾路支行(账号:705573694870)的用于“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国泰君安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时间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杭州市西湖区、上海市徐汇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广州市天河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将该笔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报告期,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391100100100149006)的用于“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90,559.84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转至基本户并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给公司带来的是整体的经济效益。其中,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构建营销展示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摄影摄像中心为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提高辅助类业务的专业性和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空间。而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可利用信息化工具快速提升信息数据的抓取效率和分析能力,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中实现数据化运营和精准化营销;能快速获知市场前沿热点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将依托完善精准的内控体系和共享共用的资源交换平台,增强对子公司、品牌中心的管控能力,强化各部门、各中心的协同合作效应,加速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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