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63 公司简称:新风光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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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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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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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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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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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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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的调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1、修订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
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3、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修订的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后的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文)文件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99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6,655,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62,601.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3,292,598.1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1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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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等进行了规定,该制度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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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8840104888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鉴于“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已结项,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8月13日完成了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人民币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4年4月15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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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9,564,274.41元(含利息收入)。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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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报告期内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下转1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