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174版)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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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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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
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
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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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2023)4号)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4年8月21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 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审计收费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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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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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杨宝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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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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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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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杨宝萱2022年受到监管谈话措施1次。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预计的年度审计服务费约为90万元(含税),主要包括财务审计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次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一中标人。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新风光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