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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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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东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3.征集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

4.征集人的表决意见:

对累积投票议案1.01选举秘勇先生、议案1.02选举王永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投票;对累积投票议案2.01选举王凡林先生、议案2.02选举陈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投票;对累计投票议案3.01选举张贵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进行投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林电气”或“公司”)股东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或“征集人”)作为征集人,就拟于2024年8月30日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除征集人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征集人基本信息

2、征集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征集人持有公司32,565,3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95%。征集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成锁、邱士勇、董彩宏、王永合计持有公司48,815,5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1%。征集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1,380,911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29.86%。

(二)征集人的声明与承诺

1、征集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与张成锁、邱士勇、董彩宏、王永具有一致行动关系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中,议案一涉及征集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议案二涉及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议案三涉及征集人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除此之外,征集人与本次所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有权作为征集人自行公开征集。

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下述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3、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征集人承诺,不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8月30日 下午14:00

2、召开地点: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中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30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三、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征集人对公司拟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关于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并对1.01至1.02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应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股东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并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股东对上述1.01至1.02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1.01至1.02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

注2:关于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并对2.01至2.02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应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并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股东对上述2.01至2.02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2.01至2.02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注3:关于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并对3.01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应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并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股东对上述3.01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3.01议案,按照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向除征集人外的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征集人的表决理由

1、对议案1.0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秘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王永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投票的理由

征集人认为秘勇先生、王永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秘勇先生、王永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举秘勇先生、王永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2、对议案2.0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王凡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2.0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陈江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投票的理由

征集人认为王凡林先生、陈江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王凡林先生、陈江涛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举王凡林先生、陈江涛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3、对议案3.0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张贵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投票的理由

征集人认为张贵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监事的要求。张贵波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举张贵波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8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国投集团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股东以无偿自愿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相关文件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字);

(4)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非自然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非自然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其中,信函以征集人安排的工作人员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征集人安排的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24年8月28日24点)之前送达。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委托投票股东可于投寄前将该等文件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如下指定电子邮箱。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198号

联系电话:(0311)66777289

联系人:张文亮

指定电子邮箱:sjzgtjtzlfztzb@163.com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非自然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24点)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和步骤”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同一或不同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表决。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5、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8月21日

附件: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

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股东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即“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且仅授权委托石家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本公司未授权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

1、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应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按照征集人对子提案的投票比例进行委托投票(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

(1)关于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委托人对1.01至1.02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不超过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委托人委托征集人投票时,对上述1.01至1.02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1.01至1.02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

(2)关于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委托人对2.01至2.02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不超过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委托人委托征集人投票时,对上述2.01至2.02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2.01至2.02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3)关于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委托人对3.01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委托人委托征集人投票时,对上述3.01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3.01议案,按照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

2、委托人应与受托人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否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未作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4、委托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2日收盘时持有股份数量为准。委托人将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权利份额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股东或委托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签字:

委托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适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7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3.征集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

4.征集人的表决意见:

对累积投票议案1.04选举陈维强博士、议案1.05选举史文伯先生、议案1.06选举吴象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进行投票;对累积投票议案2.03选举刘欢先生、议案2.04钟耕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进行投票;对累计投票议案3.02选举王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进行投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除征集人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2、征集人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征集人持有公司95,207,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94%,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征集人持有李砚如、屈国旺委托的26,079,912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57%。征集人合计持有公司44.51%的表决权。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征集事项中的议案一涉及征集人提名的董事、议案二涉及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议案三涉及征集人提名的监事,除此之外,征集人与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三)征集人的声明与承诺

1、征集人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条件,为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公开征集,且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下述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公开征集的其他情形。

2、本次征集投票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征集人的条件。

3、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在本次征集投票权中实施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征集人承诺,征集人不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实施本次征集投票权。

5、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征集人对公司拟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关于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并对1.04至1.06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应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股东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并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股东对上述1.04至1.06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1.04至1.06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注2:关于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并对2.03至2.04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应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并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股东对上述2.03至2.04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2.03至2.04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注3:关于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并对3.02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应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参与本次征集投票权并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股东对上述3.02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3.02议案,按照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征集人就上述议案向除征集人外的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1)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征集人的表决理由

1、对议案1.0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陈维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0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史文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0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吴象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投票的理由

征集人认为陈维强博士、史文伯先生、吴象松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具备B2B和B2G行业、电力电子、人工智能等行业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国内外市场开拓、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陈维强博士、史文伯先生、吴象松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举陈维强博士、史文伯先生、吴象松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2、对议案2.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刘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2.0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钟耕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投票的理由

征集人认为刘欢教授、钟耕深教授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刘欢教授、钟耕深教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举刘欢教授、钟耕深教授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3、对议案3.0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王存军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投票的理由

征集人认为王存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监事的要求。王存军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因此,征集人同意选举王存军先生为上市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希望获得广大股东的支持。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8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股东以无偿自愿方式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相关文件方式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签字);

④股东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非自然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股票账户卡或其他股票账户持股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非自然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其中,信函以征集人安排的工作人员签署回单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征集人安排的工作人员向送达人出具收条为收到。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时间截止(2024年8月28日24点)之前送达。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委托”。委托投票股东可于投寄前将该等文件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如下指定电子邮箱。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9号C2楼

联系电话:0532-55758563

联系人:张长虹

指定电子邮箱:wangluonengyuan@hisense.com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非自然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进行投票。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24点)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和步骤”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见一致。

(四)其他事项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同一或不同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将视为股东授权征集人按照征集人的意见表决。

4、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5、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附件:征集投票权股东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

股东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及《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且仅授权委托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人/本公司未授权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根据委托人本人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应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按照征集人对子提案的投票比例进行委托投票(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

(1)关于议案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委托人对1.04至1.06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不超过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委托人委托征集人投票时,对上述1.04至1.06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1.04至1.06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2)关于议案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委托人对2.03至2.04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不超过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委托人委托征集人投票时,对上述2.03至2.04议案每一个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2.03至2.04议案每一个议案,按照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3)关于议案3.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委托人对3.02议案投出选举票时,所投出选举票的总票数不超过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委托人委托征集人投票时,对上述3.02议案所投出选举票的数量为整数(即,针对3.02议案,按照委托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公式计算得出相应选举票数,计算得出的选举票数不为整数时则自动向下取整)。

3、委托人应与受托人作出的表决意见一致,否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4、委托人未作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5、委托授权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委托人将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权利份额委托给受托人行使。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委托股东或委托股东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签字:

委托股东盖章(非自然人股东适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