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俊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靖先生、独立董事邓乃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林丽群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静茹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为华映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有效期一年且可循环使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资金拆借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依据合同收取资金占用费用。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523,869.97737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借款时间)。若公司自实际提款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还全部款项,则不收取资金占用费;若超过七个工作日未归还或未全部归还,则从实际提款日起,对未归还部分款项依不超过5.9%的年化利率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收取资金占用费;若超过协议约定期限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50%。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可有效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441.52万元;支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1,143.51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可有效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资金拆借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优势互补,加强产业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信息”、“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综合业务合作事宜协商一致,并拟签署协议。

中方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佳威

注册资本:35,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深云路二号侨城一号广场主楼2506

成立时间:2016年7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G7WC6E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100%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中方信息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方信息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与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代理采购和销售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托于股东产业背景,在电子信息领域具备采购与分销渠道优势、信息优势、融资优势等。

《综合业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及期限

1.1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本协议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重新签订或修改协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2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项下的综合业务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采购甲方产品并进行销售,促进甲方产品拓展市场,双方同意在供货保障、价格与结算方式等方面提供最优条件。

(2)甲方向乙方采购液晶面板、面板模组生产用原辅料,为帮助甲方降本增效,乙方同意在采购价格与结算方式等方面提供最优条件。

(3)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仓储及保税物流、运输、资金结算等单一或综合的配套供应链服务,前述配套供应链服务的服务费,不超过经手货价的1%。

1.3 上述综合业务合作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如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乙方同意资金成本不超过年化6.5%。

1.4 甲乙双方确认,基于业务开展的便利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主体业务、经营范围的强制性或限制性规定等原因,上述综合业务合作可由双方指定的关联方负责实施或参与。上述甲方、乙方之指定的关联方,是指已经纳入甲方、乙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双方指定的关联方,履行或行使了本协议所约定之权利、义务的,视为双方的行为,受本协议的约束。

1.5 双方同意,上述综合业务合作在实际执行中以双方签署的生效订单、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合同性文件(以下简称“订单”)所载之内容为准。

1.6 为方便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及时沟通情况,双方各自指定联系人作为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指定联系人,双方指定联系人如有变动,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后的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供给对方。

1.7 本条1.5处所约定之订单,须经双方(或其指定关联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不符合前述约定的订单,各方有权拒绝接受,亦不承担因此产生之任何法律责任。

(二)合作规模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作期限内,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直接或者间接地与综合业务合作有关的,后续由乙方(或其指定关联方)与甲方(或其指定关联方)之间签订的订单的含税价款为:每一个自然年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

(三)付款与结算

本协议项下的综合业务接受方应按照订单约定及时地、足额地向业务提供方支付该订单项下全额款项,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业务提供方收款账户另行在订单中约定。业务提供方应及时向业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将参照同期市场同类可比交易确定,在不高于市场同类可比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方信息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在电子信息领域的各项优势,增加采购来源,拓展销售渠道,优化资金结算账期。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441.52万元;支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1,143.51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业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与中方信息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综合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9、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如下:

特别提示:

提案1、2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9月4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4年9月4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施政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huaying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授权委托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536”,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多位应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

股东可以在多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应选人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