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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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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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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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因公司业务范围拓展,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经营范围做变更及增加调整,变更后的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泳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已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83,733,334股增加至238,853,334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83,733,334元增加至人民币238,853,334元。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61.8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18,607.3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992.17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94.34万元)后,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106,999.34万元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98,615.82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852.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2,668.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43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6,715.5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累积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58,156.9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7,139.8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8,651.5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8,000.00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方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余额为488.25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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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与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所在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和2024年1月与公司、前述银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履行了有关协议的要求,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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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3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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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8,651.59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38,0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488.25万元存放于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方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2023年1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12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
公司原募投项目“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主要生产汽车冲压零部件产品,原募投项目一期和二期的产能一定时期内能够满足客户配套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一体化压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常州达亚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截至2024年6月30日,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精密零部件及一体化底盘结构件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24,586.51万元。
2、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38,000.00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通过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增资方式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
原募投项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自动化工厂项目”主要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技术,购置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本项目覆盖的地区包括南京、仪征、合肥及其周边汽车工业市场,主要为上汽大众南京分公司、上汽大众仪征分公司、上汽大通南京分公司、蔚来汽车等现有客户在该等地区的新增产能进行配套。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优化产能规划布局,放缓对原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临港达亚汽车零部件智能化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交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详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表一: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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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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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丽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
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亚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7)。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详见刊登于2024年8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1.8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18,607.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938.64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02,668.7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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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款项(包括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及其他相关款项等),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和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进度,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3、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积极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对应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2024年7月11日分别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9日和2024年6月2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布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近日,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556336108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安徽省滁州市马鞍山东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23,885.333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泳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