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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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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86 公司简称:友发集团

转债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700.00万股变更为2,690.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4人变更为233人。

(七)202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50.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2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8.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六)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实施了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83元/股已经调整为6.68元/股。

公司实施了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6.68元/股已经调整为6.38元/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共173,633.42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429,248,839股变更为1,429,222,83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手续,且需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减资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3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2)。

公司执行上述回购注销决议后,公司股份将由目前的1,429,248,839股变更为1,429,222,839股(实际股份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股份数为准)。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完成前述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1,429,248,839元变更为1,429,222,839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22日起45日内(9:30-12: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环湖南路1号

3、联系人:朱继蕾、赵晶

4、联系电话:022-28891850

5、电子邮箱:investor@yfgg.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德刚先生出具的《关于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张德刚先生在半年度业绩预告窗口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减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公司董事张德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8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由于个人资金需要,张德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715,25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3%,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

由于工作繁忙,张德刚先生安排亲属在已经预披露的减持期间内使用张德刚先生的账户持续平稳减持所持股份,其中于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9日(其间7月6日、7日为非交易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9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8%,平均成交价格5.077元/股,成交金额为4,927,822.00元。

公司在7月初进行了紧张的财务核算,对于是否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尚有不确定性;在7月9日核算完成并预计需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随后在7月10日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由于本次业绩预告的披露具有一定的突然性,在此期间董事张德刚先生并不知晓亲属在业绩预告窗口期减持股票的安排,同时疏忽了与亲属之间的沟通、确认,未充分了解在业绩预告窗口期内亲属是否存在使用张德刚先生的账户进行减持的情况。

在公司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前后,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股票交易情况基本平稳,未出现明显大幅的股价波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第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的规定,因公司2024年7月10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其前五日构成业绩预告窗口期,导致董事7月5日至7月9日(其中7月6日、7日为非交易日)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构成窗口期减持。

董事张德刚先生表示:本次窗口期减持,系与公司董秘办、财务部门及本人亲属之间未能进行详细沟通导致,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同时其减持行为遵照已事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且持续平稳,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窗口期减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董事张德刚先生对本次窗口期减持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愿意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影响。首先,按本次窗口期减持股份数量和均价,与窗口期前一日(即2024年7月4日)收盘价5.07元/股计算差额所得为6,880.00元,与窗口期后一日(即2024年7月10日)收盘价5.08元/股计算差额所得为-2,826.00 元,张德刚先生已向公司上缴此部分差额收益6,880.00元。其次,本次窗口期减持虽非主观故意,但也反映出在合规意识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理解并严格遵守,及时充分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组织全部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谨慎操作,加强沟通,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监事3人,以及董事会秘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号:2024-1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4-1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1月14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编号:2024-121)。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万股。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122)。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8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克春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董事会秘书。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号:2024-1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4-1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0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122)。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0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8号)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友发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20 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85,377,358.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8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转出263,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2024年1-6月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451.67元。

3、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归还募集资金临时补流263,000,000.00元;2024年4月8日归还募集资金17,000,000.00元;于2024年5月30日归还募集资金5,000,000.00元;合计归还募集资金285,000,000.00元。

4、公司2024年1-6月累计募投项目投入18,602,375.93元。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8,382,886.5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2年4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决议,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921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唐山友发新型建筑器材有限公司焊接钢管、热浸镀锌盘扣脚手架、爬架加工项目”金额676,619,238.37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6,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尚未节余。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正当利益,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1月14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及202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4691632)中所持有的501.5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B885218495),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5%。

根据《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解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份额已全部解锁,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目前,公司“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内的股份余额为497.9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429,248,839股)的34.8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14日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同时为了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2日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展期,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1月14日,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亦相应延长。

三、其他说明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若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