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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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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10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10号楼8层。

(三)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一)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登记资料应当于2024年9月6日18点前送达。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晨希

联系邮箱:ir@deepglint.com

联系电话:010-62950512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其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58,973,147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3%;按照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6.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为2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公司目前股本结构数据。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352,661,347.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09,085,403.76元,流动资产1,933,188,262.32元。若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8,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3.40%、3.62%、4.14%。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上限8,0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06%,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前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确认自回购方案披露之日起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2024年8月15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赵勇先生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议案时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设立及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6、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7、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有利于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8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调整后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对未来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合理预计,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分别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并将前述额度的授权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调整后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将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最大化的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调整后,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245,205股,并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3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和“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结项,“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节余(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及使用计划如下: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得使用上述资金从事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行为。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该类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合作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有利于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和期限,有利于获取更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15,613.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7,009.02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86.13万元;(2)本期投入募集资金16,629.3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6,258.55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370.83万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9,267.5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77,741.5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金额5,215.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4,684.91万元。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4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9,267.50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万元

说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中信银行通知存款已赎回4,500.00万元,剩余未赎回的通知存款金额为5,500.00万元;

注2:2024年上半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1,154.32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10,370.83万元超募资金进行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8,955.2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瞳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系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公司将其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2: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终止,并将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12,788.29万元(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多模态大模型技术与应用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同意分别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并将前述额度的授权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公司代码:688207 公司简称:格灵深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