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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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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06 公司简称:福斯特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一)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170,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8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648号”《验证报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福22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61”。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1月22日至2028年11月2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11月28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5月29日至2028年11月21日。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福斯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2-098)。

(二)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三)报告期转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五)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六)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26.69%。

公司聘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券简称“福22转债”,债券代码“113661”)进行资信评级。联合资信给予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联合资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6日出具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福22转债”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未来公司偿付上述可转债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经营积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七)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68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2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6日(星期一)至08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9月02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9月02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总经理:周光大先生

独立董事:刘梅娟女士

财务负责人:许剑琴女士

董事会秘书:章樱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9月02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8月26日(星期一)至08月3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fst-zqb@firstpv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部门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61076968

邮箱:fst-zqb@firstpv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9月10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66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的表述,公司拟对经营范围业务名称进行调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福22转债”开始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1,864,165,011股变更为2,608,735,822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2.60元(含税)现金红利,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3,970,875.44元,转增744,570,57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608,735,822股。

2、“福22转债”开始转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福22转债”自2023年5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累计11,000元“福22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33股。

综上所述,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608,735,82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6,416.5011万元变更为260,873.5822万元。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情况

根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述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将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核准为准。

四、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本次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上述制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4,962,537.38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主要项目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以来,公司确定组合的方式和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情况如下:

注: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期主要为30-90天,即逾期一个月的应收款项其账龄一般为60-120天。

为控制回款风险,公司从较早期开始即对光伏行业客户的货款有着较为严格的把控,督促客户按照信用期约定付款,将客户逾期未付款的应收款项判定为风险有所增加的款项。因此,公司在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方面结合行业和下游客户实际情况,按信用期组合(是否逾期)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34,962,537.38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净利润208,293,942.21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将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9号),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7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30,188.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697,169,811.31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668,867.9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5,500,94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30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0.00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26,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70,283.0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23,829,716.9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48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因募投项目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规模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和“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有偿收回补偿协议书》,协商确定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费用共计12,342.01万元,2023年收回8,000.00万元,剩余4,342.01万元已于2024年1月11日收回;“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累计投入67.96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度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67.96万元;“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除购买土地外其他费用累计投入335.74万元,公司已于2024年1月23日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335.74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变更的募投项目投入的费用已全部收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注2]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22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00,000.00万元。

3.本期对“福22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0.00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50,000.00万元,本年累计收回金额1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到期赎回的产品余额为40,0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为管理好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更换保荐机构,公司连同新聘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管理好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1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连同控股子公司杭州福斯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材料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连同电子材料公司以及电子材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福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嘉兴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秀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滁州福斯特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全资孙公司越南先进膜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越南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与越南工商股份制商业银行一黎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福斯特光伏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共有1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的3855.04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1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发电量将用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滁州年产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3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14,950.8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嘉兴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2亿平方米)”予以结项。为提高节余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3,447.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4.2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缩减项目规模为“年产2.1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减少募集资金投入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年产6.145万吨合成树脂及助剂项目”暂停建设并不再使用募集资金;“3.44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并变更项目实施的具体地块。变更所相应减少的原计划用于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在广东省江门市的“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和越南海防工业园区的“越南年产2.5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公司已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同意公司将“福22转债”的募投项目“3555K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81.0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原定于2022年12月30日向全资子公司滁州福斯特公司划款2.84亿元。在进行款项划转时,因财务操作及复核人员失误,误将该笔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划出至滁州福斯特公司账户。事件发生后,公司已于2023年1月3日上午及时将全部资金2.84亿元以及期间产生利息97,822.22元划转回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划款操作失误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部发生,且滁州福斯特公司未动用上述资金,全部资金及利息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该事项,并于2023年1月4日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公司在意识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在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变化并充分提示风险,存在信息披露不够准确和充分的情况。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附件1: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3: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4: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0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22转债”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楚峰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22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最新要求,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变更。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福22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期初的1,864,165,011股变更为2,608,735,822股。基于上述原因,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86,416.5011万元变更为260,873.5822万元。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事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