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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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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96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2,123.18万元,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变更为2,085.8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此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级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鲁01民终954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因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为: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济南宝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的租金803.70万元(自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28日)及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829.61万元、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27.73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424.8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国美通讯承担。

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8日解除;国美通讯腾退并返还案涉“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租金16.34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国美通讯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2.27万元/天(829.61万元/365天)计算;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万元;驳回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济南宝坤因不服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并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国美通讯向上诉人济南宝坤支付170.65万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的房屋占有费(829.61万元÷365天)计算;被上诉人国美通讯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31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国美通讯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37.50万元。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济南高新法院(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向济南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鲁01民终9544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诉当事人

上诉人: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即: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万元),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济南宝坤的该项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济南宝坤承担。

(三)上诉事实与理由

公司并非恶意违约,且并未给济南宝坤带来实际损失,公司不应承担济南高新法院民事判决书第四项中的违约金。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二审尚未开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此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