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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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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7 证券简称:基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原告诉请的涉案金额):1,567,115元(不包含诉讼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192民初12848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一)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马全新

被告:胡淑君

被告:武汉博瑞弘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武汉众聚成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吴艳芳

第三人:关章荣

第三人:叶艳丽

第三人:荣筱媛

第三人:王玉琼

第三人:马全海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南京市

二、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192民初12848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817元,由原告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和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192民初12848号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