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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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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08 公司简称:中信重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4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信重工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汉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信重工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陈辉胜、于致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辉胜、于致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中信重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行为,支持其依法合规持有股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中信重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5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河南省洛阳市中信重工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备查文件

《中信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系基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8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增加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涉及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公允,未对公司造成风险,亦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3.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增加2024年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委员)陈辉胜回避表决。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辉胜、于致远回避表决。

5.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6.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实现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洛阳储变电系统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洛阳储变电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变电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476GY54X

法定代表人:王栋梁

成立日期:2019-08-01

注册资本:9,294.498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3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蓄电池租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其董事构成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储变电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二)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戴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601149636T

法定代表人:朱志华

成立日期:1988-05-26

注册资本:197,134.271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185号

经营范围:铝合金轮毂制造、模具制造、铸造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专用设备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金属表面处理、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汽车零部件新技术及新工艺开发及推广应用、铝轮毂性能检验及检测、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计算机修理及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化工产品及上述相关产品的批发,并提供相关服务;汽车、铁路机车车辆、航空设备零部件制造及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中信戴卡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579X

法定代表人:陈晓佳

成立日期:2002-11-04

注册资本:663,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B座27层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项目管理;工程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铝幕墙的设计、制造、安装;建筑材料、机电设备的销售;铝及铝合金制品的加工、销售;成套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及相应的工程咨询和装饰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销售食用农产品、饲料;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中信建设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四)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名称:洛阳中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重运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26658440

法定代表人:刘景

成立日期:1999-02-04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公共铁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的参股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中重运输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分别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的合法经济行为。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以确保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强化“走出去、请进来”“全员营销”理念,加大国内、国际市场营销订货。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是结合在手商机信息且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双方的合作可以利用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技术、资源、市场等优势,充分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重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4年7月25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025.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240,134,1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28,462,797.6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484,371.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5,978,425.74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ZZAA5B0470)。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鉴于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中信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投项目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828.06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5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24年7月1日募集资金到位至2024年7月25日期间,公司暂未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且未使用募集资金,据此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统计期间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至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日,即2021年5月28日至2024年7月25日。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97.34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97.34万元(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8,025.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结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中信重工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信重工截至2024年7月2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讨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中信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48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涉诉基本情况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信重工”)于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为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嘉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下称“建行江门分行”)签订的矿物材料精细加工项目及配套2X10000吨级码头工程《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向建行江门分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八年。由于江门嘉洋未能按约定足额偿还应还本金,建行江门分行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24,941,738.5元,其中借款本金124,022,007.12元,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879,731.42元,律师费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对外担保涉诉的公告》。

二、担保涉诉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仍在一审审理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已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通知》中所列义务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门嘉洋与建行江门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将于2024年8月25日到期,江门嘉洋预计不能到期足额偿还剩余款项。

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贷款担保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江门嘉洋原法定代表人刘某才以其合法持有的江门嘉洋51%股权向矿研院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江门嘉洋偿付矿研院在贷款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此外,在矿研院承担保证责任后,江门嘉洋同意将其抵押给建行江门分行且尚未执行的抵押物(包含项目土地、房产及机械设备等抵押资产)转给矿研院承继。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上述案件仍在审理,后续诉讼结果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可能面临履行在最高额保证担保范围内对未偿还的贷款金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如公司最终履行担保责任,且后续因各种意外无法追回代偿款项,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公司诉讼及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后续将采取积极措施,沟通协调相关各方,以促使相关纾困措施的可能落地,同时要求江门嘉洋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