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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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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18 公司简称:康美药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28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主持,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康美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夏华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米琪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29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通讯方式、电话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燕珠女士主持,会议应当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康美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同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30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夏华悦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补选董事夏华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赖志坚先生、刘国伟先生、夏华悦先生组成,其中董事长赖志坚先生为召集人。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夏华悦先生,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评审处业务员、经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风险部主任,江西金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经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担任南昌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历任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经理、部长助理、副部长;2023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24-03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米琪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箭

成立日期:1981年08月08日

注册资本:17,830.788156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塞坝路12号自编4号、5号房

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中草药种植;食品经营;药品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2、广州白云山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文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1日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41号A4栋503,A4栋504

经营范围: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添加剂批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消毒用品销售;植物提取物原料的销售;企业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西药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散装食品批发。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3、广州国盈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勇

成立日期:1989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55,2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C座6、7、8、9、10楼

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疗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等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合伙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与本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且上述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依照市场原则,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关联交易定价可以直接适用政府定价,或者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无可参照的原则上依据公司或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