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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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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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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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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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余昱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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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2),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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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西东成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原预计2024年额度为人民币800万元,现增加至人民币1,800万元。
3、增加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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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东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东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8.2614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陈启忠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东元路16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中央冷水机、工商用空调及空调设备配件、空气压缩机;中央冷水机、离心式冷水机组、家用空调、工商用空调及空调设备配件、空气压缩机、冷媒压缩机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及其它相关配套业务。
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为人民币6,487.71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46.44万元;2024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916.8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9.64万元。
2、关联关系
江西东成为青岛世纪东元投资方控制的企业,青岛世纪东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正常,现金流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江西东成销售压缩机及零部件。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能充分保证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及服务。关联交易在同类产品销售和采购中均占比重都较小,对公司当期及日后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
2、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4、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并充分商讨后,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并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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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钟精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4 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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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海燕女士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