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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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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9版)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或开展新业务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32,564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服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及其他收入、支出的业务。其中,采购商品及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169万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2,695万元,其余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出租房屋、出租设备业务及其他收入支出业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7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暨部分关联方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刘羿焜、吴晶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协议〉及相关〈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和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授权暨关联交易,并同意公司与深圳华大三箭齐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箭齐发”)、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序风科技”)分别签订时空业务、单分子测序业务的经销协议,同意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下进行产品的经销和推广。其中,预计2024年度将发生的授权许可费用金额不超过1,179万元;预计2024年度将与三箭齐发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11,111万元。预计2024年度将与序风科技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8,988万元。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汪建、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或开展新业务的情形,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额度为3,409万元,其中新增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业务额度2,444万元;调增向关联方销售商品2,000万元,调增其他收入业务额度12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提供服务10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租赁房屋60万元,调增向关联方采购商品业务额度3万元;调减向关联方出租设备业务额度1,111万元,调减向关联方出租房屋业务额度207万元。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调整情况

注1:“华大研究院体系”指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青欧生命科学高等研究院等。

注2:“华大基因”指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3:“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指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控股”)及其除华大基因、华大研究院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4:“华大科技控股体系”指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除华大智造体系以外的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注5: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暨增加预计额度涉及变动的关联方信息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1、华大基因、Bangkok Genomics Innov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为上市公司,其2024年1-6月财务数据以其定期报告为准。

2、三亚智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成立。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新增业务类型为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预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租赁房屋、以及其他类业务,预计调减的日常关联交易业务为出租设备、出租房屋业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依据成本加成、市场价格的原则协商确定。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向关联方三亚智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

因部分业务主体发生变化,公司拟从华大研究院体系调整780万元额度至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以满足后续业务开展。

2、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

为了更快布局单分子测序业务,公司前期进行了生产备货,采购了单分子设备及试剂耗材等生产所需的晶圆、芯片等原材料。现因业务模式调整为经销方式,公司原采购的原材料已无需用于生产经营,故计划以采购价格销售给华大科技控股体系,以便更好地促进单分子经销业务的开展。

3、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向关联方Bangkok Genomics Innovation Co., Ltd提供售后维保服务,主要系为关联方提供定期的维修、安装、维保、培训等服务。

4、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因业务模式变化,向关联方华大基因出租设备业务额度预计减少1,111万元。

5、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出租标的主要系公司名下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6楼产权。为进一步提升房屋利用效率、增强业务协同的便利性,公司拟调整房屋出租对象,因此减少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体系出租额度1,000万元,增加向关联人华大科技控股体系提供出租额度793万元。公司和关联方开展业务的场所有明显的物理隔离,不存在因租用房屋而合署办公的情形。

6、向关联方租赁房屋

公司向关联方华大科技控股体系租赁大鹏农科院场地。

7、其他类

因办公室的房屋租赁业主方只与一家法人签约,因此公司采取预收的方式向关联方华大控股及其他子公司收取预付的房租后再付给业主方。

8、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本年度向湖南戴纳采购商品的金额为3万元,主要系2023年历史订单的部分产品于今年上半年交付所致。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必要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价格公允的原则,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双方均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或开展新业务的情形,公司拟新增及调整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同时系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需要采购公司产品、服务、租赁房屋,公司也基于日常经营需要租赁关联方房屋,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及相关关联方经营需要开展的,该等关联交易均系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事项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与部分关联方企业调整业务量或开展新业务的情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调整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将遵守公平、公开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无异议。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该6名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866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制定并实施《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方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或《期权激励方案》),合计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6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因7名员工个人情况,经该等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22.63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4人,其中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行权数量157,134份,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4,730股,每股29.7元,共收到股权资金36,374,481.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730元,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35,149,75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3人。在符合行权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中,其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行权数量7.0637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行权数量0.8333万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130.289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共收到股权激励款项38,695,95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02,8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37,393,057.8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期权激励方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异动”中的相关规定:

“3、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该6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5.8666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合计5.8666万份股票期权,符合《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符合《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323,206份期权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制定并实施《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或《期权激励方案》),合计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6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0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因7名员工个人情况,经该等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22.63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4人,其中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行权数量157,134份,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4,730股,每股29.7元,共收到股权资金36,374,481.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730元,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35,149,75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3人。在符合行权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中,其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行权数量7.0637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行权数量0.8333万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130.289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共收到股权激励款项38,695,95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02,8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37,393,057.8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2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经与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22.63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22.81万份。

2024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该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5.8666万份。

综上,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为88人,其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6.96万份。

(四)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2年9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4人,其中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行权数量157,134份,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4,730股,每股29.7元,共收到股权资金36,374,481.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730元,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35,149,75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3人。其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行权数量7.0637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行权数量0.8333万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130.289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共收到股权激励款项38,695,95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02,8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人民币37,393,057.8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且公司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6日,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10月26日届满。

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8名;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应生效股票期权数量的1/3,共计132.3206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各行权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个人离职、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鉴于本次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该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8666万份;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32.3206万份。

(四)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88名激励对象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通过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的审核,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所持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起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132.3206万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10月26日

(二)行权数量:1,323,206份

(三)行权人数:88人

(四)行权价格:29.7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须在公司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行权完毕;行权窗口期届满,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再行权或递延至下一行权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

1、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得的股票,自行权日起3年内不得减持。前述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六、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2020年9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测算期权的价值,确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为《期权激励方案》确定的已获授的激励对象,该等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期权激励方案》规定的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