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6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颜爱民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颜爱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颜爱民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至1986年,在中南矿冶学院任助教;1986年至1995年,在中南工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1995年至今,在中南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19年5月至今,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骨干人员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14时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二楼B210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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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6日(每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877770
联系人:司新宇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颜爱民
2024年8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颜爱民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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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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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凌云剑、王卫国、缪培凯、FU RAOSHENG、凌剑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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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
邮政编码:410600
联系电话:0731-87877770
邮箱:zqb@sokan.com.cn
联系人:司新宇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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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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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科创大楼二楼B210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8月20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云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凌云剑、王卫国、缪培凯、FU RAO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优秀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凌云剑、王卫国、缪培凯、FU RAO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有效实施,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凌云剑、王卫国、缪培凯、FU RAOSHENG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及机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治理需求和董事会运作情况,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调整为4名,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并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凌云剑先生、王卫国先生、缪培凯先生、FU RAOSHE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5.01 关于提名凌云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2 关于提名王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3 关于提名缪培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04 关于提名FU RAOSHE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6.01 关于提名颜爱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2 关于提名沈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03 关于提名黄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该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瑞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其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职。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徐瑞红女士,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至2004年1月,在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生产副工段长、人力资源专员;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在益阳科力远高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计划考核室主任;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在夕阳美保健品销售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2006年4月至2007年9月,在湖南天鸿投资集团担任薪酬绩效主管;2007 年10月至2009年2月,在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任人资行政部长;2009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人资行政部部长、工会主席;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在公司担任监事、工会主席、人资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监;2020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工会主席、企管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瑞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徐瑞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凌云剑先生、王卫国先生、缪培凯先生、FU RAOSHE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沈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颜爱民先生、沈辉先生、黄进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由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贺刚先生、罗杰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凌云剑先生,197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EMB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万人计划”国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湖南省UV高分子涂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1993年7月至2003年12月,在湖南亚大高分子化工厂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销售经理、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6年8月,筹办企业;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在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7年12月在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在松井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7年8月至今,在长沙松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今,在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云剑先生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6,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通过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3,88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22%。除上述情况外,凌云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卫国先生,197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南大学化工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沙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993年9月至2003年3月,在湖南省化工研究院实验工厂任职;2003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湖南海利常德农药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6年12月至2008年9月,在海利贵溪化工农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在连云港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在公司历任供应链总监、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卫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1,3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3%。王卫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缪培凯先生,198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四川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在湖南松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任产品研发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9年6月,在公司历任产品研发经理、产品应用部长、战略产品研发部长、终端服务国际部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终端服务部(国际)总监;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营销中心副总裁并兼任全球终端业务开发部总监;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在公司担任董事、营销中心副总裁;2023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培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8,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缪培凯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FU RAOSHENG先生,1966年1月出生,新加坡国籍,厦门大学分析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新加坡长期居留权。1994年12月至2000年5月,在关西涂料(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化学师;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在飞利浦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1年2月至2002年7月,在摩托罗拉电子(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在PPG工业涂料(新加坡)有限公司担任东南亚区域技术经理;2005年8月至2014年4月,在阿克苏诺贝尔涂料(嘉兴)有限公司担任技术经理;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在武汉双虎涂料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2015年4月至2018年4月,在贝格工业涂料(广州)有限公司担任全球研发总监;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在公司担任研发中心技术总监;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公司担任董事、研发中心总监兼涂料研发部部长;2020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董事、研发中心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FU RAOSHENG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9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FU RAOSHENG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颜爱民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至1986年,在中南矿冶学院任助教;1986年至1995年,在中南工业大学历任助教、讲师;1995年至今,在中南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19年5月至今,在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颜爱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沈辉先生,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职称,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2年7月至2005年1月,在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企管总部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今,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担任会计学院教师;2024年1月至今,在湖南东映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在湖南新亚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辉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进先生,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武汉大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博士研究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在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任博士后;2005年8月至2015年7月,在武汉理工大学任教授;2015年8月至今,在西南大学担任教授;2019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贺刚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1月至2000年8月,在临武县人民法院担任法官;2000年8月至2002年4月,在湖南海川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2年4月至2003年10月,在湖南达通恒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3年10月至今,在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7年12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罗杰尧先生,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珠海华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专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费用会计;2017年4月至2021年9月,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员、审计主管;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在珠海大横琴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审计负责人;2023年4月至今,在公司担任审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杰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需求和董事会运作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6名调整为4名,独立董事人数为3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上述变更调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73.6486万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8.4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73.6486万股的1.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5.3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56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73.6486万股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4.69%。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2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6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173.6486万股的比例为0.38%。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回购方案,履行相应的回购程序。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4.0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73.6486万股的1.5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48.4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73.6486万股的1.3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5.31%;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5.56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1,173.6486万股的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4.69%。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8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2024年6月30日)754人的9.02%。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骨干。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聘任。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先生,凌云剑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创始人,其是公司管理团队中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力。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将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参与积极性,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上激励对象含4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必要且合理的。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还包括外籍人士GEE SIEW CHIN(新加坡)、CHARLES ALEXANDER HOZESKA(美国)、WEILIN TANG(美国)。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下转2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