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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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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98 公司简称:烽火通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武汉烽火科技园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及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92名激励对象中49人因个人原因已主动辞职,1人已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其余1642名激励对象中的1614人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4人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80分)不满90分;3人考核分数达到60分(含80分)不满80分;1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

曾军、蓝海两名董事属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49名已离职,1名已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92.92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28名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确认其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9.8208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共计回购注销102.7498万股限制性股票。

曾军、蓝海两名董事属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曾军、马建成、肖希、蓝海按规定予以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曾军、陈建华、肖希、蓝海按规定予以回避。

七、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泊先生(简历附后)作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八、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泊 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管理学学士,工程师。历任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建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建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辞职后陈建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陈建华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泊 男,198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管理学学士,工程师。历任武汉烽火众智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管理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协议有效期内的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节约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经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的成员单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2)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财务公司以“立足集团、创新发展”为经营宗旨,致力于为集团所属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并以管理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增强集团资金调控能力,构建覆盖全集团范围的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度,有效降低集团财务成本,提高内部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助推集团产业链的不断拓展和完善,为打造信息通信领域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团公司提供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撑。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的业务主要为本外币存款、结算、信用鉴证、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及票据承兑、保险代理、财务顾问等业务。此外,财务公司还取得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主办企业资质。

2021年至2023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平稳运行,支付结算无差错,各项风险监控指标表现良好,近3年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比例均高于最低监管标准和行业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为0,资产结构持续优化,信贷及投资等资产质量良好。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稳步推进,持续增强财务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公司日常运行和开展各类业务提供了更好的系统支撑。

(3)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33亿元,所有者权益12.96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6.3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4亿元,利润总额0.31亿元,净利润0.25亿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5.86亿元,所有者权益12.95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52.82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0.68亿元,利润总额0.17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会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的要求为其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指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成员单位指令提供付款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

2、存款服务:指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3、信贷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及成员单位业务发展中对资金的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指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1、财务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和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标准。

2、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在双方可协商范围内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

3、公司及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以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市场公允价确定。最终利率不得高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其他成员单位发放的同种类授信的利率。

4、财务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应按照非银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标准收取费用。但在收费标准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应按照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该项服务市场公允价收取费用,并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最终服务费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限额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4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3)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

(4)2027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的贷款业务、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以及其他信贷业务的每日最高总余额具体如下:

(1)协议生效日至2024年期末,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2)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

(3)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

(4)2027年期初至协议终止日,公司(含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上述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签署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则本协议自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生效之日终止。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

(五)生效条件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如按照有关法律、双方《公司章程》、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始生效。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评估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查询,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曾军、马建成、肖希、蓝海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在风险评估和制订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因关联关系影响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30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5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

至2024年9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的营业执照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17:00前送达),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1号楼20楼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 联系电话:027-87693885

(3) 联系传真: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根据相关决议,本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102.7498万股。回购完毕后5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02.7498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8月24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处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4日至 2024年10月7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3、联系电话:027-87693885

4、传真号码:027-87691704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49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50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2.9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28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中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9.8208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此次共计回购注销102.7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7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2021年10月,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36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11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上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1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此,公司实际向1,7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628.30万股,登记手续于2021年12月13日办理完成。前述相关公告于2021年12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6、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43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4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26.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完成注销工作。

7、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中的37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37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03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9人因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一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4.3692万股,已由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完成注销。

8、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1,69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进行第一次解锁,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7,772,678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 11 月17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中的49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50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2.9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28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中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9.8208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此次共计回购注销102.74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统称“本次回购注销”)。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回购依据

1、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回购;第(三)款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

据此,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49名已辞职激励对象和1名已身故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92.929万股。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核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除已离职的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其余1642名激励对象中的1614人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4人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80分)不满90分;3人考核分数达到60分(含80分)不满80分;1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

依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由于上述业绩考核原因,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上述28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原因已确认第二个解锁期不可解锁的股份合计9.8208万股,需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剩余股份及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16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锁尚需锁定期满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102.7498万股。

(二) 回购数量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合计102.7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74元/股;对于身故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6元/股。

三、 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的49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1人已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2.929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28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中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9.8208万股;此次共计回购注销102.7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董事曾军先生、蓝海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激励对象2023年业绩考核结果审核的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及其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确认其中49人已离职,1人已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外,其余1642名激励对象中的1614人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24人考核分数达到80分(含80分)不满90分;3人考核分数达到60分(含80分)不满80分;1人考核分数不满60分;因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二个解锁期无法100%解锁的人员共计28名。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安排。

(2)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2023年业绩考核结果审核的意见;

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武汉烽火科技园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送至监事会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也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49人已辞职,1人已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92.929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的28人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锁要求,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中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合计9.8208万股;此次共计回购注销102.749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