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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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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2 证券简称:南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合力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阳合力科技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公司2024年已实际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的新增担保余额为0万元,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70万元(含存续)。前述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

●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 安阳合力科技股东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合力”)及安阳合力科技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反担保,对公司因本次担保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安阳合力股东湖南福天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天兴业”)、翟文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反担保,分别对公司因本次担保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的11.42%、37.58%承担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安阳合力科技新增不超过6,000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额度。内容详见2024年1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2024年8月23日,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阳合力科技与中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2024年对安阳合力科技提供的新增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可用新增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阳复星合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伟

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市辖区高新区长江大道西段2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MA47YC5W2Q

成立时间:2020年1月2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钢筋、钢筋焊接网生产、销售;电器柜组装;电器设备、钢材、建材、铁粉销售;机电产品设计、技术服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阳合力科技资产总额为24,484.23万元,负债总额为13,493.61万元,净资产为10,990.62万元;2023年度,安阳合力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7,513.09万元,实现净利润-1,128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安阳合力科技资产总额为19,463.44万元,负债总额为9,141.82万元,净资产为10,321.62元;2024年1-6月,安阳合力科技实现营业14,716.23万元,实现净利润-668.99万元万元。(未经审计)

安阳合力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安阳合力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银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主债权本金:3,000万元

4、主债权确定期间:2024年8月28日-2025年3月21日

5、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安阳合力及安阳合力科技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反担保,对公司因本次担保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安阳合力股东福天兴业、翟文为安阳合力科技提供反担保,分别对公司因本次担保而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的11.42%、37.58%承担连带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为96.34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总额为82.5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30%、31.0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9.45亿元(含存续)。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