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81 公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4-03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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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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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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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成先生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八一钢铁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半年报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八一钢铁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4-03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24年半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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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4-03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卢涌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卢涌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卢涌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卢涌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为公司规范治理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八一钢铁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丹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张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符合《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张丹:女,汉族,199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曾任新疆德勤互力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主办、八钢公司办公室董事会事务专业管理师,董事会事务主任管理师。现任公司董事会业务(资本运营)室董事会事务主任管理师。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4-02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6人,未有缺席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彬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编制的《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临 2024-031)及《八一钢铁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批准《八一钢铁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营管理等。董事会认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能够保障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
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吴彬先生、柯善良先生、刘文壮先生、高祥明先生、张志刚先生等5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八一钢铁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批准《八一钢铁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秘书提名,董事会聘任张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见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八一钢铁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2)。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24-027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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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彬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刘文壮先生、孙新霞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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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尹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