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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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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65 公司简称:光云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公司办公场所已由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搬迁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599号,公司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半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计划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4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需要,公司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招商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持续督导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已分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5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增加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000.00万元,未在上表中体现;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1:上表中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增加的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000.00万元,未在上表中体现;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及附表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20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8,000.00万元,使用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7,000.00万元,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的实际资金为15,00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暂未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1)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2)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其乐融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向其乐融融提供无息借款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60,297.52元,全资子公司其乐融融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5,546,777.57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长沙光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光云”)和杭州深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绘智能”),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数字化商品全生命周期治理平台项目”,同时增加长沙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结项止。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长沙光云和深绘智能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深绘智能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0,586,575.80元,全资子公司长沙光云募集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6,178,554.46元。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5:00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街599号光云大厦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2024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已经公司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9月6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gyir@raycloud.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邮件登记以抵达公司的日期为准。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街599号光云大厦10楼。

(四)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坚塔街599号光云大厦10楼证券部

邮编:310053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

●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06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24,68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6,999,996.9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37,480.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862,516.0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72号)。

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计划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云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光云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