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2024年5月10日,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957,998,995股,占公司总股本63.526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尚未解除限售的首发前股份,董监高所持部分股份按高管锁定股要求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因任期届满,卢文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卢文兵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计划自2024年3月23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30,160,432股,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2.03%,增持股份的主要来源为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拟减持的股份。截至报告期末,林圃正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3日、2024年7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欣雨女士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为30,16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截至报告期末,梁欣雨女士已减持1,600万股,减持的股份全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杰先生计划于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7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截至报告期末,张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3日、2024年5月24日、2024年6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现已建设了内蒙古、安徽、湖南、四川、海南、新加坡等基地,未来公司将逐步形成集团化的经营架构。所以,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方向,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加强各分子公司的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将公司名称由“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上述事项于2024年7月31日经过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完成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并已取得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2024年8月3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8:3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9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547,349.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776,657.4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52,244,089.1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6,844,002.49元。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6,844,002.4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若按照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08,021,58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21,162,093股的总股本1,486,859,49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685,94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预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后续具体执行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4)。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议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于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96)。
三、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10:3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9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94)。
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三、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2,547,349.9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776,657.4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152,244,089.1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26,844,002.49元。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为基数,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6,844,002.49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若按照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08,021,588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21,162,093股的总股本1,486,859,495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8,685,949.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预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对利润分配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后续具体执行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2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12,200,000.00元(本次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15,200,000.00元,先前已预付含税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507,800,000.00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于2022年8月23日存入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周集支行12240901040008053账户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339,622.64元,另扣减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50,595.3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3,909,782.0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40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11,736.88万元,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9,347.6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000.50万元,2024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2,549.66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42,221.83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5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1,721.83万元。
■
注:本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填列,核算数与结余数可能存在尾差。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5,002.5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83.68万元,2024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5,810.64万元。
截至2024年0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6,941.6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4,751.08万元,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2,190.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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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填列,核算数与结余数可能存在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存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国都证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模板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金日晟矿业、安徽金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巢矿业”)、湖南大中赫在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项目实施时的募集资金存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邱县支行、国都证券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国都证券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模板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0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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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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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同时根据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同意变更“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由于上述两项目获取用地审批手续的时间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进军锂矿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经营需求对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
2、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并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9月,主要系由于公司取得该项目尾砂回填所需的废弃矿坑时间晚于原定计划,导致部分工程的建设进度较原定计划有所延缓,从而延迟了整体的投产时间。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中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投入建设新项目的议案》。随着投产时间的延后,云母行业供需较原预期情况发生变化,受限于市场价格低和客户需求量少等因素,公司开拓市场的难度较大,现阶段继续建设的经济效益不突出。由此,公司决定放缓“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中云母生产线的建设,先运行项目的选铁工序。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经营需求对原募投项目的建设进行合理规划,以自有资金投入建设。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进军锂矿新能源行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该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实施“一期年产2万吨碳酸锂项目”。
3、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选矿技改选铁选云母工程剩余募集资金中预留了2,892.64万元作为该项目已签署项目工程及已购置设备的后续尾款及质保金;
2、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事项,于2024年1月16日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变更到新项目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已将全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500.00万元。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4,751.08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42,221.83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5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余额1,721.8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4年0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76,941.6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4,751.08万元,募集资金存款账户余额2,190.5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后续将投入募投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4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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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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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3,79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5%。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0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在原担保额度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00,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日晟矿业”)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共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6,000万元;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贸易”)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共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4,000万元;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中赫”)的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共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过本次预计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后实施。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对子公司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被担保方均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具体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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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1522675877011D
3、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冯井镇周油坊村
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鑫
6、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9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轮胎销售;轴承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金日晟矿业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金日晟矿业对公司担保金额为156,336.27万元,除此项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抵押贷款金额为48,50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金日晟矿业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大中贸易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460100MA5U2RBE2B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1号楼A座234号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高文瑞
6、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6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中贸易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大中贸易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0万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大中贸易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四川大中赫锂业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513201MACRC2YC93
3、注册地址: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俄尔雅村绕城路76号4楼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张杰
6、成立日期:2023年8月1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贵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基础地质勘查;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大中赫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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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四川大中赫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大中赫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区支行贷款10亿元,除此之外抵押贷款金额为0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四川大中赫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方式和类型
1、担保方式: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抵押、质押等;
2、担保类型:银行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和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为准。
五、授权事项和期限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本次预计担保额度100,000万元可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被担保方所享有的预计担保额度不可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上的被担保方。
2、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本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33,79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5%。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共计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96%。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
7、出席对象:
(1)2024年9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55号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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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2.00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9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5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55号;邮编01401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云娥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0472-5216664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3”,投票简称为“大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