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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8月14日,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岗位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4年8月23日,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 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岗位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 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14日至2024年8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中有19名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

1、在自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晔、代田田、卢琳、万章、谢淼,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胡佳,公司财务总监韩冬蕾等7位核查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交易行为均为核查对象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操作,并且公司已完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于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其交易行为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2、除本节第一条提到的7名核查对象外,根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核查了其他被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共有1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