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10 公司简称:福光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948.4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有差异系以万元记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于应收款项,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2024年半年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坏账准备691.02万元、-117.63万元及-23.7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公司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及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398.78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948.4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496,586,872.24 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31,134,3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77,582,193.59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77,582,193.59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000.0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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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募投项目结余转出金额(含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尾款)为 “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754,500.43元;
2、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1月16日,公司进行了内部划款,将79,932,400.00元超募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中国银行福清宏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清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2月28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就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于2023年3月8日中国光大银行福清市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79820180802260166进行管理。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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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开立的账户13110101040025309长期未使用,已于2024年4月10日销户。
(2)因公司“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开立的账户 591904028310108 已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4-024号公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2023-039号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未来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投资产品起始时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2024-048号公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万元,均为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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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993.24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详见公司2023-050号公告)。
2024年1月16日,公司进行了内部划款,将79,932,400.00元超募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项目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5: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方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4月;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详见公司2021-021号公告)。
注6: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638.1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7: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详见公司2021-067号公告)。
注8: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及超精密光学加工实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32号公告)。
注9: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2-042号公告)。
注10:棱镜冷加工产业化建设项目年产能312万只棱镜,但因产品的下游为新兴电子消费产品,新产品的推广进度低于预期,芯片短缺也对新产品的需求量造成不利影响,造成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11: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募投项目“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为16,663.85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公司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9,537万元用于新投资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7,126.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846.00万元,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2,280.85万元)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尽快科学、审慎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如公司后续对该等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注12: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精密镜头产业化基地技改整合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882.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2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光股份”)与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海通信”或“关联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添附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魁岐路136号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的装修装饰物及部分闲置资产转让给星海通信,转让金额为310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星海通信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添附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魁岐路136号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的装修装饰物及部分闲置资产转让给星海通信,转让金额为31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公司董事何凯伦先生为星海通信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唐秀娥女士为星海通信现任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星海通信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公司董事何凯伦先生为星海通信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唐秀娥女士为星海通信现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星海通信是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与星海通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凯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08-25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16号(自贸试验区内)
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洋洽半道(拟搬迁至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通讯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导航终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超导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福建麦格润贸易有限公司39.2666%、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2051%、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18.3127%、福州瑞德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156%
因星海通信为二级保密资格单位,故无法披露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添附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魁岐路136号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的装修装饰物及部分闲置资产,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公司与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向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承租福州市马尾区魁岐路136号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租赁面积:5,045.93㎡),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0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2023年1月起月含税租金单价为25元/㎡,截至2024年6月租金总计为227.07万元。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系为满足无人直升机合作项目及子公司信息系统业务场地需求,现因无人直升机合作项目结束、子公司信息系统业务规模较小而无场地需求,故终止租赁该房屋。在承租期间,无人直升机合作项目为研发项目,未产生收入;子公司福建福光数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场地办公,处于业务推广阶段,未产生收入;子公司福建青云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拟于2024年搬入该场,但因业务规模尚小,故未按计划搬入。
2023年5月,星海通信基于其经营场所需要,向公司租赁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魁岐路136号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部分区域(租赁面积为1,624.04㎡),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月均含税租金单价为29.39元/㎡,截至2024年6月租金总计66.83万元。
2024年6月,为降低生产经营管理成本,公司决定不再承租,与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并同步解除与星海通信的租赁合同。
星海通信基于其自身经营需求,直接向福州市马尾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承租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租赁面积:5,045.93㎡)。
3、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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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面原值与账面净值为不含税金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格以交易标的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基础并结合税负因素,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星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公司添附于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魁岐路136号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10#楼的装修装饰物及部分闲置资产。
2、交易价格:双方同意资产转让价格为3,100,000元(含税)。
3、生效条件及时间: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甲方的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4、违约责任:(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3)如甲方逾期交付资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双方在就上述交易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前期公司在承租场地添附的装修装饰物及部分闲置资产,鉴于公司不再承租,公司决定转让在该承租区域的装修装饰物及部分闲置资产。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馈、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的交易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情形。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的账面净值为基础并结合税负因素,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星海通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6票赞成(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唐秀娥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星海通信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与星海通信的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