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58 公司简称:电子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52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立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董事会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条件已成就。
2)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财务指标、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行权比例100%;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C”,行权比例80%;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D”,行权比例0%。因此,本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行权数量为188,667份。
3)上述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共计188,667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事宜。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出具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50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
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更新公司”)拟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相关内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因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标的租金进行调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燕东微未发生其他同类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甲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
交易事项:燕东微委托城市更新公司运营燕东科技园(以下简称“标的”),即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城市更新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2019年9月,城市更新公司与燕东微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燕东微委托城市更新公司运营燕东科技园,即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城市更新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原协议于2020年5月1日生效。
城市更新公司与燕东微(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房地产市场遇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燕东微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44)。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燕东微未新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因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标的租金进行调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燕东微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企业,且公司直接持有燕东微1.88%股权,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9,910.4111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劲松
成立时间:1987年10月0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半导体器件;设计、销售半导体器件及其应用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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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燕东微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
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原《战略合作协议》基本情况
2019年9月,城市更新公司与燕东微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城IC/PIC创新中心
项目位置:朝阳区东直门外西八间房万红西街2号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34,359.30㎡
运营期限:2020年5月-2040年4月,共计240个月
承租租金:租金单价4.31元/平方米/天、每三年递增6%
双方签署原协议后,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约定的租赁面积及使用费用进行调整。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后,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双方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标的租金。
2、双方自此次协议调整生效后,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前三个月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报告结果双方协商,确定下一个周期的标的租金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因甲方运营需要,需收回房屋672.96平方米自用,调整后租入标的房屋建筑面积调整为33,686.34平方米。甲方自行收回的房屋,由甲方自行承担水、电、供暖等能源费用。
4、因市场客观情况变化,经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市场调研,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单价为3.50元/平方米/天,平均出租率70%计算。
标的年度租金:3.50×33686.34×365×70%=3012.40万元,以上费用按月在次月5个自然日内支付给燕东微。
5、以上调整事项自2024年10月起执行。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城市更新公司根据整体租赁市场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变化,结合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后所开展的交易,对本项目经营发展及公司未来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以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苗传斌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和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赞同:本次关联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后,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
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媒体公司”)拟与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租金标准。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因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标的租金进行调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北广集团未发生其他同类关联交易。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甲方: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交易事项:北广集团委托新媒体公司运营双桥园区(以下简称“标的”),新媒体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2018年7月,新媒体公司与北京广播电影电视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双桥厂”,因双桥厂已被北广集团吸收合并,故本次签约主体为北广集团)签订《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桥厂委托新媒体公司运营双桥园区,新媒体公司支付运营该标的相应租金,协议于2018年7月11日生效。
新媒体公司与双桥厂(以下简称“双方”)签署协议后,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行业市场遇重大变化,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当初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与双桥厂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对协议内容进行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44)。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北广集团未新发生同类关联交易。因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标的租金进行调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北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下企业;北广集团直接持有新媒体公司34%股权;北广集团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副总裁贾浩宇先生,综上,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4,533.9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贾浩宇
成立时间:1950年06月0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3号
经营范围:制造计算机软硬件机器外部设备;维修机电设备、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电子系统技术培训、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会;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供暖服务;医院管理(不含诊疗活动);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规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销售五金交电、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化工产品、机械电器设备;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家居装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北广集团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东大院(双桥园区)
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东大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原《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基本情况
2018年7月,新媒体公司与双桥厂签署了《项目存量资产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电子城·数字新媒体创新产业园
项目位置:朝阳区双桥路12号院
项目规模:建筑面积2.98万平方米
运营期限:2018年7月-2038年12月,共计246个月
承租租金:租金单价2.20元/平方米/天(有证房屋)、2.00元/平方米/天(其他房屋),每三年递增5%
双方签署协议后,因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标的所在区域租金持续下降,空置率不断上升,由此造成双方协议约定的标的租金与现行市场水平差异较大,双方合作基础发生重大变化。针对以上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拟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原协议中约定的租赁单价。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研判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双方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协商一致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因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集团”)与双桥厂签署的《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由北广集团吸收合并双桥厂,双桥厂的债权、债务、业务、资产等全部由北广集团承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街12号东大院土地房屋现无偿划转至北广集团名下,双桥厂已办理注销因此出租方由原双桥厂变更为北广集团。
2、新媒体公司与北广集团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目前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结合市场调研数据,新媒体公司与北广集团协商一致调整房屋租金,依据市场调研报告结果1.80元/平方米/天、平均出租率78%计算。
标的年度租金:1.80*78%*21,263.90(房产证面积)+1.80*78%*50%*6,532.45(其他房产面积)=1,257.07万元。
3、自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在上一周期租金的基础上上涨5%进行递增。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一方提出,双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根据调研报告结果友好协商确定房屋租金单价。
4、北广集团位于双桥路12号东大院后续释放的自用或经营房屋,与新媒体公司协商一致后可补充租赁给新媒体公司,租金单价和付款时间按照本补充协议执行。
5、以上调整事项自2024年10月起执行。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新媒体公司根据整体租赁市场变化、项目所在区域市场变化,结合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房租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后所开展的交易,对本项目经营发展及公司未来经济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以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苗传斌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和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表示赞同:本次关联交易是参照各方对市场情况及价格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后,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标的所在区域市场租金价格及出租率情况进行市场调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市场调研数据确定的标的租金,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行权价格:由 6.12 元/份调整为 5.78 元/份
2、激励对象名单:由 18 人调整为 14 人
3、期权数量:由 372,783 份调整为 188,667 份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2、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激励授予登记的公告》(临2020-049)。
13、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首期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332,491份),及预留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部分股票期权(372,784份),合计为3,705,275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75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1-035)。
15、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3,705,25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16、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3,705,250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2-043)。
17、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行权价格由6.78元/份调整为 6.44元/份;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1人调整为7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332,442份调整为2,393,742份;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938,7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办理完毕上述938,700份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毕的公告》(临2023-070)。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了审批和授予、及部分期权的行权、注销工作。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的说明
(一)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6月29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18,585,0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3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890,396.03 元。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公告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18,585,0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6,601,906.30 元
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6月23日,公司公告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18,585,0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78,775.68 元。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6月21日,公司公告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18,585,04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9,285,007.39 元。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截至2024年5月20日,上述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经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12元/份-0.134元/份-0.14元/份-0.015元/份-0.053/份=5.778元/份。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行权价格为5.78元/份。
(二)激励名单、期权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1/3。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0,699 份,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8人调整为 14人。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12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行权比例100%;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C”,行权比例80%,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667份;1名激励对象近两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中一年为“D”,行权比例0%,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750份。因此,本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行权数量为188,667份。
综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6.12元/份调整为5.78元/份;激励对象人数由 18人调整为 14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372,783 份调整为 188,667份;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84,116份。
公司将根据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24-044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邮件、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总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战勇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需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6.12元/份调整为5.78元/份;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18人调整为14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本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名,可行权数量为188,667份。股票期权数量由372,783份调整为188,667份,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84,116份。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04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合计可行权188,667份股票期权,占预留部分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的16.87%,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临2024-046)、《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47)。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2023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5日止)已到期,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需对首期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6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2,393,742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董事会同意上述议案,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持公司内控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战略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募投项目“北京电子城·京城港墨兰园小区建设项目”、“北京电子城·京城港清竹园小区建设项目”、“北京电子城·京城港项目二期工程”均已实施完毕,拟予以结项并将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273.6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4-048)
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苗传斌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和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新媒体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其审议额度内就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使用费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新审议。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4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齐战勇先生、苗传斌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陈文女士,独立董事张一弛先生、宋建波女士和尹志强先生对本议案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城市更新公司管理层洽谈上述事项、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其审议额度内就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使用费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新审议。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0)。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拟于2024年9月9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北广数字新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城市更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51)。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4-051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2024年8月24日公司披露的“临2024-044 号” 、“临2024-048号”、“临2024-049 号”、“临2024-050 号”公告。上述公告均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6号院5号楼1508室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 系 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1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