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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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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55 公司简称:西大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42)。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承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共计募集资金50,80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270.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79.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59.66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775.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1211016029200215858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354578928806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59.66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41,895.0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因前期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通过多次海外市场考察与交流,及时了解海外遮阳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优化海外营销布局,计划开展国内外各中心区域建仓的模式,故需继续增加设备投入,综合相关机器设备生产及运输时间较长等因素使得该项目的设备到位情况、安装调试情况延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6月;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营销情况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海外电商业务获得初步成功,公司对成品生产的需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针对制作成品的生产流水线及包装流水线重新增加配置。因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由于服务于上述两个项目,公司根据未来销售需求确定相应的研发方向,因此设备采买及研发内容也受到了延后影响,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产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未进行现金管理。

6.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9,296.77万元,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34号《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296.7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1月28日将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9,296.77万元由募集资金账户转入自有银行存款账户。

7.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

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