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87 公司简称:时代电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有关风险的说明。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包含本数)(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760,275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
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321.2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9月1日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积极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已取得了较为实质性的进展。但由于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应用项目中相关技术复杂,且公司在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结合产业化应用的情况对项目的方案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造成上述项目研发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另外,公司为打造新能源乘用车电驱全产业链布局,于2023年以汽车事业部资产和货币资金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导致项目投资进度略有延误。公司综合考虑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并发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研发创新的引领作用,拟延长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时间至2026年。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宜
(一)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和原因
为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增加控股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应用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增加部分实施主体的情况介绍
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其他
2.法定代表人:余康
3.成立时间:2023年8月24日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时代电气持有83.2975%,株洲电驱动零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0%,广西民生电驱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99%,浩夫尔动力总成国际有限公司持有1.7125%。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若在借款期内,湖南中车时代电驱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则自工商变更之日起,不予计息,转为免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约定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近期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配合上述新增的实施主体尽快办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五、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事宜
在募投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株洲中车时代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通信信号有限公司、宝鸡中车时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述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间投资金额的调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应分/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金额也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借款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上述调整可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2.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可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投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投产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3.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和实施主体的调整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文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募集资金借款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 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对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公司4名独立董事参与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并从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结算费用、获得存款利息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4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是于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且其条款和存款服务/其他金融服务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同日,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1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3名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公司”)签署的《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中车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或任何公司集团之成员于中车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总额(人民币存款及外币存款(折合人民币)合计,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
2、其他金融服务:在《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或任何公司集团之成员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相关年度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绪章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30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15号楼附楼1-5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持股91.36%,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集团公司”)持股8.64%。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人民币71,093.73万元,总资产人民币4,671,071.1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36,458.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490.0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车财务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车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车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车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甲方:公司及/或任何公司集团之成员;乙方:中车财务公司。
(二)服务内容:1、存款服务:(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2)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集团各成员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同时,不低于乙方吸收中车集团(中车集团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统称“中车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存款及其他日常交易的商业条款(包括收费率),不逊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类似服务所提供的条款,不逊于乙方向中车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所提供的条款;(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如有)进行抵消及追讨有关差额(如有)及补偿。2、其他金融服务:(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债券承销;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等,即远期结售汇、即远期外汇买卖等。(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i)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及(ii)乙方向中车集团下属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3、在遵守《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交易选择权: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甲方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四)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1、存款业务发生前,乙方提供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定期(每半年)提供财务报表及风险指标信息。2、在金融服务存续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持续性的动态监督和风险评估,配合甲方出具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并披露。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或第23条规定的情形;(2)乙方任何一项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交易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或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者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8)乙方、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9)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10)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改;(11)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协议生效及期限: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及符合甲方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后生效。期限为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为期1年。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上市地上市规则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中车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有利于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同时,中车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附属公司与中车集团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二)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和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电气”、“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760,27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5,505.74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8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321.20万元。2021年9月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到账金额人民币746,240.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6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4,957.51万元,为2021年至2024年上半年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28,305.92万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人民币28,942.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注2:因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对工业传动装置研发应用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注3:因新型传感器研发应用项目账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了便于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对新型传感器研发应用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余额为人民币166,000万元。报告期内具体的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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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3 日
附表1: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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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7(A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A股) 公告编号:2024-037
证券代码:3898(H股) 证券简称:时代电气(H股)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中低压功率组件产能建设(宜兴)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中低压功率组件产能建设(宜兴)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94,600万元
● 投资主体:宜兴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时代半导体”),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电气”)之控股子公司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时代半导体”)之全资子公司
(下转16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