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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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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115 公司简称:海星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该授信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和2024年5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本次拟增加的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日常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等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拟在前次审议通过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40,000.00万元,即由原授信额度100,000.00万元增加至140,000.00万元(含本数),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增加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星股份”)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7月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徐光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7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终止实施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后续年度无法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行权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涉及的8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90.00万份将由公司注销(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应注销股票期权)。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公司已推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并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终止实施本计划事宜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部以现场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小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周小兵、孙新明、朱建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论证后,公司拟终止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

至2024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6日 9:00-11:0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西站大道528号,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13-86726111,传真:0513-86572618。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1)、(2)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4年9月6日下午16:00。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苏美丽

2、电话:0513-86726111

3、传真:0513-86572618

4、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西站大道528号

5、 邮编:226361

6、 电子邮箱:sml@haistar.com.cn

(二)其他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及安排:截至2024年8月15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78.3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拟将此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878.3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31,2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71,928.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中的5,9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首批项目建设。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的7,000万元募集资金及“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包含首批10条生产线)建设。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进行结项的项目为“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截至2024年8月15日,公司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878.31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应付未付金额1,398万元,将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该账户支付。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686,4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775,8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9,624,160.00元,已由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以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52,231.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8,171,928.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0,772,795.21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5,583.91元;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25,000,000.00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511,323.62元。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因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前述项目结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同意《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