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486 公司简称:龙迅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2024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1.471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76元。本公司实际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1.471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1,301,008.1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1,020,020.9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80,987.2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30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3,194,016.33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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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2月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除通过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外,公司于2023年10月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合肥经开区科技支行另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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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3,028.1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可循坏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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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7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朱伟光,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朱伟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国军,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吕国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信对公司审计合计费用为人民币46万元(含税)。
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4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1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7,233.03万元的比例为29.7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14,71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130.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28.10万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7,233.03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2月1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0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7,233.03万元的比例为29.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233.0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4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瑞鹍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龙迅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完整体现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部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龙迅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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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9月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5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8114688-8100
电子邮箱:dqhe@lontium.com
联系人:何冬琴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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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