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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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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2024-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4-06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年健康”)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同意公司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小担保”)及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创融资”)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和反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美年”)、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滨河”)分别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年大健康”)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美年”)提供债权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了《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就成都中小担保为锦江美年向成都银行申请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事项,向成都中小担保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600万元整的反担保。

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签署了《信用反担保合同》,就北京首创融资为北京润美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润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担保的保证担保事项,向北京首创融资提供债权额1,000万元整的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

1、杭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崔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30号蒋村商务中心一号楼四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37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诊所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杭州美年100%的股权,杭州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杭州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8号2-3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中医科,餐饮服务(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美年滨河100%的股权,美年滨河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美年滨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3、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俞熔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乙B2035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321,083.8148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医疗活动、心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美年大健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年大健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4、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谢胤

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居寺路20号科源种子大厦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美年健康间接持有锦江美年100%的股权,锦江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锦江美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被反担保方

1、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马宏毅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520,000万元

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反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2、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臧晓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230.8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被反担保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杭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公司向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银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江苏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3、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丙方):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甲方依据主合同和/或保证合同代为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主合同中约定的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代偿资金占用费等(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之日起按代偿当月公布的一年期LPR的4倍为固定利率计算,利率后续不随LPR调整而调整)。(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调查费、差旅费、咨询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4)甲方的其它费用和损失。

保证期间:(1)乙方的反担保期限为三年,自甲方实际代偿担保债务之日开始计算:未发生代偿但尚欠担保费的,自应付担保费之日起三年。(2)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消偿上述所有款项,并将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3)乙方承诺:如丙方未按时归还本息导致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且丙方分期或延期逐步归还代偿款的,不影响本合同(或函)的效力,乙方应继续承担本合同(或函)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5、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签署的《信用反担保合同》

债务人:北京润美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西区支行

担保人(甲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信用反担保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资金总额以及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的资金占用费(自甲方实际支付代偿之日起算,资金占用费率按照日息万分之六计算)。(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甲方根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843.38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1.68%,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6,798.5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9.46%;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919.8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杭州美年、美年滨河);

2、公司向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美年大健康);

3、公司与成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锦江美年);

4、公司与成都中小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信用反担保合同》(锦江美年);

5、公司与北京首创融资签署的《信用反担保合同》(北京润美)。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